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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02-12 16:05 浏览次数:1


关于转发《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党(工)委宣传部,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中央、省驻岳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党委宣传部(党群部):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中共湖南省委宣传部《关于组织开展使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1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月28日上报学习情况,联系人:宋明贵;联系电话:8889080;邮箱:1152087030@qq.com。

中共岳阳市委宣传部

2019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