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连调”

来源:市人社局2020-07-15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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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我市连续第16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本次调整标准为: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4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同时,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代发项目)为基数,每月再增加1.5%。在上述调整基础上,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3元;对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3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