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司法所快速高效处理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

来源:岳阳市司法局2018-08-17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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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0日凌晨5时30分许,姚某驾驶一辆号牌为湘F:CP653小轿车在途径岳化06厂红绿灯路段时,将对向骑二轮摩托车正常行驶的刘某撞后送至岳化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责任事故认定为姚某负全责,后双方均向云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协调申请。

云溪区司法局云溪司法所工作人员接受申请后,组织双方协商处理,双方对死亡赔偿金的争议较大,调解员耐心细致把2018年最新车祸死亡赔偿金组成及计算标准列算给双方当事人,通过进一步了解,死者从事装修工作,房屋建在城镇,是非农村人口,赔偿标准也提高了;并且从有利于能得到受害者家属谅解而给肇事司机争取缓刑机会,做肇事方家属思想工作,让其积极作出赔偿,在连续三天三夜耐心做思想工作,化解双方激化的矛盾,促肇事方尽快赔偿死者家属,于2018年8月13日凌晨双方签订了赔偿协议,终结了此纠纷。(沈红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