措施更刚性,政策更细化,2018年汨罗殡葬这样改

来源:市民政局2018-03-16 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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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汨罗市召开全市民政工作暨殡葬改革动员大会,从今年元月1日开始,我市火化区内人员、公职人员等五类人员一律火葬。今年,还将对汨罗“三沿六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大墓进行整治。

火化区内及“五类人员”遗体一律火化

从2018年元月1日零时起,我市火化区内人员死亡后遗体一律火化。火化区范围包括:归义镇、新市镇、汨罗镇瞭家山社区和武夷山村、古培镇南环村;循环经济产业园、长沙经开区汨罗(弼时)产业园、屈子文化园三园核心区。以后逐年扩大火化区域。

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含省市及外县市驻汨单位和在外工作离退休后回汨居住人员)、享受国家丧葬抚恤补贴的干职工,烈性传染病患者遗体、非正常死亡人员遗体和无名尸体也一律火化。

非火化区人员死亡后提倡火化

我市将对具有汨罗户籍,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火葬的城乡居民和困难群众(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遗体)进行补贴。

补贴标准具体如下:遗体接运费100—300元/具,冷藏费576元,骨灰盒200元,平板火化炉遗体火化费430元,卫生纸棺200元,合计1506元—1706元。火化后进公墓安葬补贴500/具;进行树葬、花葬、草坪葬等不留坟头的生态安葬形式另补贴1000元/具。各项合计最高补贴可达2706元。

年底前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据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10月底前,我市将建成城市公益性公墓。该公墓位于罗江镇金塘村,规划面积约600亩,用于解决归义、新市、罗江、古培、汨罗镇、屈子祠镇范围内居民死亡后的骨灰安葬问题。

同时,弼时、长乐、三江、桃林寺镇四个试点乡镇的公益性公墓计划于8月底前完工。大荆、白水、神鼎山、白塘、川山坪镇也将快速启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确保年底前实现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年内,我市还将完成市殡仪馆的股权收回,启动影珠山陵园启动建设等。

悼念活动务必从简、不占用公共资源

会上,市民政局再一次强调了丧事简办的相关要求:禁止占用街道、公路等设施停放灵柩、搭设灵棚;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借丧事敛财;提倡简化仪式、缩短时间(3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5天),禁止燃放烟花鞭炮,反对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禁止抬棺游街;禁止在出殡途中抛洒冥币、纸钱……

火化区内,除新市镇和“三园”核心区,丧事集中在市殡仪馆或在家中简单举行悼念活动。非火化区范围内的村(居)民死亡后,在集中场所治丧或在不占用公共场所的前提下在家简单举行悼念活动。

重拳整治“三沿六区”内坟墓:拒不改正,强制执行

除了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火化、公墓外,我市还将对“三沿六区”范围内的乱埋乱葬坟墓、“活人墓”、豪华墓、大墓进行整治。依法处置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墓地、骨灰安放设施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土地建造坟墓(骨灰安放设施)、销售坟墓的行为。

“三沿”指沿公路主干道、铁路、通航河道两侧可视范围,“六区”指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住宅区和自然保护区。

如何整治?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一拆、二改、三绿化”的方式,实施分类治理。“一拆”即对“活人墓”律进行拆除。“二改”即对超标准修建豪华墓、大墓(修有牌楼、石像、拱门、围墙、围栏、台阶等附属设施,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的,双人墓超过6平方米)的,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情形,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可以通过法律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绿化”即对范围内的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必须迁移;当地有骨灰安放设施的,统一安放;不能迁移的,采取拆除硬化外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植花植草等整改措施。

同时,我市还将加强源头管控,禁止生产加工活人墓碑、豪华墓碑,加强对生产、销售丧葬服务用品单位的清理和整顿。

2018年11月,纪委、民政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