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农村宅基地新政5月1日起施行 村民宅基地审批权下放到乡镇

来源:岳阳市农业农村局2020-04-29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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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下午,《岳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动员会议召开。《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条例》的实施将深入推进岳阳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荣,副市长黎作凤参加。

《条例》指出村民住房建设要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适度集中”原则,严格全程监管,创新工作流程,坚持依法管控,持续推进规范村民建房,年内将建成200个大、小集中建房点。同时针对农村房屋建设中未批先建、不按批准建设等现象,对审批流程、住宅建设的审批条件、不予批准情形等作出具体规定,并对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规范事项和建设管理档案提出要求。

《条例》明确乡镇是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主体,要依法赋予审批权限,并履行选址、放线和竣工核实“三到场”、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巡查机制等监督管理职责。同时,也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规定了县、乡两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

另外,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角度出发,《条例》规定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