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建立三个机制 力推河长制工作

来源:湘阴县水务局2019-01-17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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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湘阴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河委会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建立三个机制,推进河长制工作落地生效,力还河湖一片清水。

一是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河长制、生态委等工作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调度,及时会商分析,及时解决问题。建立河湖治理、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全域环境治理等工作微信群、QQ群、APP,各级、各部门、各河段切实加强河湖保护管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定期不定期发布工作信息,通报工作进展,共享部门资源。

二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整合县水务、环保、公安、住建、城管、国土、农业、林业、海事、水产等单位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建立河湖管理保护联合执法机制。对乱占乱建、乱围乱填、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全面整顿和规范河湖生产管理秩序。

三是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县委、县政府将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治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范筹,加大考核权重,实行统一排位、末位惩戒、一票否决等办法,考评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与干部任用挂钩、与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挂钩。对工作执行不力、落实不力、配合不力的,限期整改;对因乱作为、不作为以及失职渎职,导致河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