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获国务院批复

来源:岳阳市林业局2018-04-12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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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经多年申报与论证,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调整湖南东洞庭湖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8〕19),湖南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获得国务院批准,这是上级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力支持的结果,是林业部门、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认真承办和相关部门通力协作的结果。

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1982年经省政府批准成为省级自然保护区,1994年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原有总面积19万公顷。2011年,我市启动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工作。调整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经多次科学论证和专家评审后,于2016年12月通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的评审。2017年5月,又通过了国家环保部的网上公示。至今年获得国务院批复。此次调整后,保护区的总面积变更为15.7627万公顷。

保护区范围与功能区调整,是在国家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背景下一次生态保护规划的科学调整,对进一步加强洞庭湖流域,特别是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提升管理水平,统筹、协调好生态建设与经济建设、生态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都具有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