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程序 优服务 严落实——岳阳市地税局为“促进城镇就业”出实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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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地税局发布通知,在全市系统大力开展“促进城镇就业”为民办实事工作,明确提出要通过强化政策宣传、落实税收优惠、简化办税程序、规范税收执法,支持和配合全市各部门做好“促进城镇就业”为民办实事工作,确保市政府明确的城镇新增就业目标实现。

市地税局负责人介绍,该局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就业,积极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为增进社会公众对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该局整理出十五项税收政策向社会发布,欢迎公众登陆岳阳地税网站或前往当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一步了解,其中,以下政策值得关注:

——提高营业税起征点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调整为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0元。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就业失业人员税收优惠政策。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镇退役士兵、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政策。对湖南省内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减征营业税的办法。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负责人还表示,该局将按照“就高不就低,从宽不从紧”的原则,严格执行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依法最大限度地简化办税手续和程序,进一步健全完善“六个一”等纳税服务举措,方便企业和个人办税。通过开辟绿色通道,为自主创业企业和个人提供咨询、辅导及快捷办税的途径,尽最大可能减轻纳税人负担,促进城镇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