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明确检查对象。将金融行业、房地产、商品批发与零售、药品与医疗器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中介机构等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确定为重点检查对象。二是明确检查方法。将发票检查与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税源企业检查、专案检查工作同步实施,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三是明确检查内容。全面检查纳税人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使用、缴销等情况,核查发票的真实性和业务的真实性,对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的发票要逐一比对,逐票核查,单份金额5000元以上的发票必须全部查到。四是明确查后处理。凡是存在虚开发票、非法取得发票、利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凭证列支成本费用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一查到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对检查发现的虚假发票,一律不得作为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和财务报销、财务核算的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