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二三四”举措做好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

来源:平江县国资局2018-07-30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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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全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安排部署,平江县结合实际,精心谋划,突出“二三四”举措扎实做好国有资产清理整治工作。

突出“两大”任务目标。一是摸清资产底数。各单位坚持实事求是、应清尽清、应报尽报、签字画押,对各类资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担负法律责任;对报送自查报告和资产清查报表,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主要领导在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据真,为国有资产的动态监管打下基础。二是明确核查重点。县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6个核查小组,深入到各单位开展资产清理核查工作。重点核查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处置情况;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情况;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情况;单位国有资产闲置情况;单位存量公房情况;单位国有资产质押情况;办公用房腾空封存情况;教育体制改革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资产清查情况;对外投资清查情况。

把握三条清理整治原则。一是责任明晰。国有资产的产权属谁,就由谁负责清理、登记,各级各部门明确“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二是依法依规。清理过程中,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掌握方式方法,既要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又要保护现有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三是团结协作。国资局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多会商多调度多指导工作。国土、规划、房产、住建、审计、公安等重要职能部门开通“绿色通道”,钻透政策法规,精准施策发力,密切配合协作,形成齐抓共管、共治共享的良好工作氛围。

抓实四项措施。一是抓实宣传引导。该县上下广泛动员,大力宣传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政策法规。借助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引导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政策、熟悉政策,掌握流程、全力配合,确保资产管理工作顺利、扎实、平稳、有效推进。二是严格制度执行。该县出台《平江县2018年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平政办函〔2018〕110号),《2018年平江县国有资产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平纪办发〔2018〕13号)等文件 ,促进资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三是严格配置处置。按标准进行配置,确需超标配置的,必须经过县政府债务防控办联审,报县政府批准后才能配置,严格以资产存量管控资产增量,严格控制超量配置。严格实行资产使用年限管理,限制提前淘汰,提前更新,增加财政支出,对擅自超标、超量、提前更新的,一律不予预算,已预算的不予支付,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或超标准配制的资产,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资产分布、占有和使用情况,直接进行调剂或处置。部门单位购置资产,必须按照程序报经财政部门审批,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实行政府采购,没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并重,实现管钱与管物相结合。四是严格优化经营。对各单位所占有的各类经营性房屋建筑物、土地资产、门面实行有序移交。资产移交时,由移交领导小组与原资产使用部门确认经营性资产移交对象,办齐经营性资产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照,并在监察委、审计、财政、国资局等部门监督下办理好证照移交手续。资产租赁时,必须统一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并由国资局进行监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缴入财政国库;县属企业经营性资产租赁收入,缴入国资局资产收益账户,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不影响县属企业的既得利益。 (作者:谢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