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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岳阳市慈善总会募集的款物管理制度

来源:岳阳市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2020-02-17 02:41

为坚决贯彻落实市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疫情期间疫情防控募集款物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款物募集接收

第一条 募集款物。慈善总会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发起“众志成城 共抗疫情”慈善项目,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防疫款物募捐倡议,公布捐赠账户,接收爱心捐赠。接受捐赠款物后,要及时向捐赠者开具捐赠收据,对大额捐赠者或有需要的爱心捐赠者发给捐赠荣誉证书,全部善款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第二条 防控物资。防控物资主要包括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罩、专业医用口罩等医用防护物资红外线体温仪、消毒仪、消毒液普通防护口罩、医用酒精、艾条、中药香包等一般性防护物资以及防控所需的生活必需品,以上防控物资是慈善总会重点募集和采购内容。

第三条 物资接收。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防控款物,境内外定向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执行,同时捐赠者须提交定向捐赠意向书;境内外非定向捐赠物资,原则全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使用。上级拨付的防疫物资和资金,上报市民政局后遵照相关文件和通知要求执行。

第四条 做好服务。对接境外捐赠爱心捐赠企业或个人,协调联系长沙海关、市口岸办税务局等政府部门,办理通关和免税手续;为境内爱心捐赠企业或个人落实捐赠意愿,及时做好捐赠和采购物资物流、仓储、执行等工作。

第二章 防控物资采购

第五条 制定计划。物资采购主要有批量采购和零散采购两种方式物资采购由慈善办负责收集需求信息,及时对接市场,做好价格对比,确定采购企业,制定采购计划。

第六条 审核审批。依据采购计划,对零散采购计划报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审批对批量采购计划报会领导,逐级审核审批;特别重大的财务计划,由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后,报会长最终审核审定

第七条 实施采购。采购计划审核审批后,由慈善办组织人员对接市场,根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施物资釆购,并完善采购合同相关事宜。

第三章 防控物资仓管

第八条 入库管理。按照捐赠清单进行物资入库,物资入库后应建立库房台账,库房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实物核对,并将捐赠清单交库房会计人员留存。

第九条 库存管理。仓库物资由专人负责管理,物品分类放置,实时清点库存,保持环境整洁有序,做好防盗防火等安全工作,同时按消防要求备齐消防器材,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条 出库管理。物资出库必须按提货清单交由实物管理人员进行物资出库,由物资接收人签字登记,确保不漏发、不错发

第十一条 盘点库存建立库房会计台账,由分管库房的领导组织人员定期盘点,确保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第四章 防控物资发放

第十二条 发放原则。防控物资分配时必须遵循“先急后缓分级管理、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防控物资分配优先支持我卫生系统用于救治和防控工作,同时尽力支援地方基层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加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工作.

第十三条 发放程序。批量物资发放与零散物资发放都由慈善办先行制定物资发放计划,对零散物资发放计划报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审核审批。批量物资发放计划报会领导逐级审核审批;特别重大的物资发放计划,由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后,报会长最终审核审批

第十四条 实施发放物资发放计划审核审批后,由慈善办按照物资发放计划、捐赠者意愿对接有关部门、对接受捐者组织物流,确保防控物资及时到位。

第十五条 分级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按计划部分防控物资发放至县市区慈善会,由县市区慈善会负责统筹安排辖区内的物资调度,优先保障医护人员及各防控一线工作人员,以及基层为老年人、儿童、困难群体疫情防控工作服务人员。

第五章 款物账目管理

第十六条 建立台账。总会需要建立四套台账,建立捐赠物资接收台账,分成境内捐赠物资与境外捐赠物资明细清单,应注明捐赠来源、品名、数量、规格、定向或非定向等内容;建立物资采购台账,应注明企业名称、物资种类、数量、规格、价格等内容;建立资金收支台账,应注明资金来源、金额、定向或非定向、资金使用去向等内容;建立物资发放台账,分成捐赠物资发放与采购物资发放明细清单,应注明发放物资种类、数量、签收人等内容。

第十七条 台账管理四套台账由专人负责,严格实行资金收支、物资出入两线管理台账做到无遗漏、无差错,存档并在官网公示。

第六章 款物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组织保障市慈善总会办公室成立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物资釆购、资金管理、物资分配等工作,及时搜集物资供给和需求信息,确保物资依法有序供给.

第十九条 信息报送信息统计报送由专人负责,每日款物接收、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及时报送局机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和省慈善总会

第二十条 信息公开总会及时在官网上公示接收款物和款物去向使用情况,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十一条 严肃纪律。防控物资严格按规定用途专项使用,不得平均发放,私自发放,厚此薄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平调或改变用途。防控物资发放时要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防控物资一律实行无偿发放,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严禁变相收费、变卖、截留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总会在疫情结束后邀请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报告上报市民政局。在疫情防控工作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岳阳市慈善总会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