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27

华容县团州乡人民政府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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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容县团州乡团州大道建设工程已由华发改招核[2016]143号文件比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容县团州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华容县团州乡团州大道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华容县团州乡集镇;
    2.3  工程规模:项目投资约521.6万元,该项目道路全长950米,路幅宽22米,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保修;
    2.7  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厅公路建设市场信息信用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公路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资质,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公路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近五年有类似公路工程(长度为2公里以上,级别为二级及以上路基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1个(业绩需网上可查),必须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3.4总工程师必须具备公路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近五年有类似公路工程(长度为2公里以上,级别为二级及以上路基及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1个(业绩需网上可查);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报名或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5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4年和2015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3~2015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也不接受近三年被省或地市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通报处罚的投标人报名。

备注:建设方将对中标单位项目部关键人员实行押证管理,施工现场实行人员考核制度。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合理低价法”。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时。
    开户名称: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府东支行
    银行账户:投标人随机获取对应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5.1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1)投标人登陆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

进入本项目招标公告,在网页右上方点击“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户”按钮,获取本项目(标段)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子账号(可打印),该账户为投标人交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2)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人可通过本项目招标公告页面右上方“保证金缴纳查询”或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保证金查询”栏目,查询本单位投标保证金到账和退还情况。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前附表要求。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的发布
    6.1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由法定代表人、拟任建造师(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到现场报名: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及下面第2点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前往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三楼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6.2 报名时须提交的审查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证明;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与原件一致性的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③注册建造师(公路工程专业)的执业资格证、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有近6个月的详细缴费记录)及1个类似工程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所在单位名称一致;④拟任总工程师职称证、身份证、其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必须有近6个月的详细缴费记录,近6个月指2016年4月到2016年9月)及1个类似工程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上的工作单位名称必须和所在单位名称一致;⑤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或网上登记截图;⑥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⑦到场报名人员身份证在报名现场取得报名资格确认。(除介绍信外①-⑦项须留存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一套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机构)。

6.3 提供的资料齐全和真实有效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6.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图纸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实地踏勘,业主出具证明。

8.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2月21日9时00分,地点为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岳阳市五里牌政务中心四楼)。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上发布。

附件1:投标意向函格式

附件2: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格式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华容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华容县团州乡人民政府
    地    址:华容县

联 系 人:胡海春     电    话:1397304320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湘咨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岳阳市建湘路古井社区综合办公楼3楼
    联 系 人:陈兵
    电    话:0730-3365288

 

附表

                                            工程类别、资质要求、业绩要求表 

施工

标段

起 讫 桩 号

长 度

(Km)

资质要求

主要工程内容

业绩最低要求

 

 

0.95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主项资质为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路面开挖、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管网工程、绿化工程、路灯工程等

近五年有类似公路工程(长度为2公里及以上,级别为四级及以上路基及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业绩1个(业绩需网上可查),必须无在建工程(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省外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

 

注:1.报名及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对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查询确认,另外,业绩证明材料中应附该业绩工程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网上打印页,同时说明该业绩工程网上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链接网址;该业绩工程的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的网上打印页内容须与该业绩工程其他证明材料的内容一致。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该文件可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在线办事页面的“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动态栏中下载),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填报的具体工程量信息(路线长度、桥梁长度或跨度、工程技术等级、主要工程内容等)必须按投标人须知附录3的业绩要求予以明确体现,否则业绩不予认定。

2.5年,指2011年10月8日至2016年10月7日,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验收之日为截止日。

 

 

 

附件1投标意向函

 

投标意向函(格式)

 

致: (招标人)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的华容县团州乡团州大道建设工程”的投标。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注:此投标意向函原件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名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与其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没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没有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没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华容县团州乡团州大道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公司全称)、(公司全称) ,报名参加华容县团州乡团州大道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报名现场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