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财建指〔2019〕89号
有关县市区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的通知》(湘财建二指〔2019〕10号),现将2019年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见附件,此款列功能科目“2110399其他污染防治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1、根据《湖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建〔2017〕102号)规定,请各县市区将本次下达资金统筹用于污染防治项目和环保能力建设。
2、县市区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
3、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同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9年度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明细表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