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烧伤口腔科装饰改造工程

来源:采购科2020-01-08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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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的采购计划编号:HNTC2019ZB1212

二、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一人民医院烧伤口腔科装饰改造工程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00102

四、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P10页,第二章 磋商须知中,9.1款

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故不涉及节能、环保、两型产品加分。

现更正为:

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5)其他。本项目属于工程类项目,故不涉及节能、环保、两型产品加分。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2、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0%。

3、给予中型企业产品的价格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3%。

4、应按要求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否则不予价格扣除。

五、投诉处理

本更正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更正公告与原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

人:岳阳市一人民医院     

人:刘杰             

联系电话:18173090165  

 

代理机构:湖南同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花板桥路第一世家1102室

人:石瑛                          

   话:0730-8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