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03-13

岳阳市发改委关于同意市环卫局继续执行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批复

来源: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2018-01-2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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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价服[2018]19 号

岳阳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调整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方式和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执行以来,社会反响良好,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湖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服[2017] 474号)的通知精神,经委价审会研究,同意你局继续执行原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11]69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零散的生活垃圾(即城镇规划建设的垃圾站,包括物业小区内垃圾站以及环卫主管部门提供的临时垃圾斗的垃圾)收集并运输到指定的垃圾集中地,实行无害化集中处理过程所需的费用(不包括单位、小区清扫保洁费用)。

二、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项目、对象、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继续按原岳阳市物价局岳市价[2011]69号文件执行,详见附件。

三、你单位接此批复后应在收费窗口醒目位置公示收

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和发改部门的检查。

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

附件: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和

标准

岳阳市发改委

2018年1月19 日

岳阳市中心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项目、标准、方式

序号

收费对象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城市居民、暂住人口

户/月

5

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

2

自供水住户

户/月

5

 

3

中心城区内委托垃圾运输清扫保洁

月/平方米

2

 

4

中心城区内土建施工(含装修)单位垃圾运输清扫保洁

平方米

3

由施工单位按建筑总面积交纳,委托市政府政务中心代收。

5

中心城区内土建施工破道常规保洁

平方米

30

委托政务中心代收。按环卫要求自行清扫、清洗、运输垃圾的不得收费。

6

中心城区内经营、运输煤灰(渣)、细矿石、砂砾石

立方米

1.5

由经营户(含厂、矿自运自用单位)支付

7

城市规划区内洗灰场、石灰场、预制场

月/处

200-1000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8

交通隔离桩保洁

个/月

1.5

 

9

营运车辆

 

 

不含外地路过车辆,但挂外地牌照长期在市区内从事营运车辆视为本地车辆收费

(1)

长途客车、公共汽车(含大巴)货车、农用车

台/年

320

委托交警代收。从事田间作业和非营运性运输的三轮车和农用车免费

(2)

城市出租车

台/年

150

委托交警代收

(3)

其它营运性机动车辆

台/年

120

 

(4)

营运性非机动车辆

台/年

60

持蔬菜自产自销证的菜农自用人力三轮车不收费

10

园林、绿化部门及有关单位栽、砍、伐树木和种、修、剪花草

每棵树

10

在施工中造成城市污染未予清扫或清扫达不到要求的方可收费

花草

5

11

中心城区内宾馆、旅社、招待所

床/月

5-10

 

12

1、夜总会、歌舞厅、卡拉OK厅、电影院、茶楼、美容、美发、按摩、洗脚、桑拿浴场

项/月

1/平方米

 

2、汽车(摩托车)修理、个体洗车、自备锅炉等行业

项/月

300-500

 

3、镭射、录像、网吧、电子游戏室

项/月

50-100

 

13

中心城区内各类超市、商场、办公、写字楼、庭院、车站

平方米/月

0.4

 

14

酒家(楼、店)、餐馆、饮食店、单位食堂、饭店5桌(含5桌)以内

家/月

50

5桌以上每增加1桌增缴10元

15

快餐店

家/月

200-400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16

有固定门面的个体工商户

门面/月

25-40

视其规模大小收取

17

有固定摊位的个体经营户

摊点/月

15

 

18

季节性瓜果、冷饮、饮食、修理、早市、夜市等摊点

门面、摊点/月

2-4

含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无固定门面的摊点

19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医院、车站、码头、院校(幼儿园)、驻军部队

元/吨

155

含收集、运输处置成本

20

自愿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垃圾的,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医院、车站、码头、院校(幼儿园)、驻军部队等

元/吨

51

不含收集、运输处理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