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监管中心进出口道路二期(G353机场快速道1.8公里段)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岳阳市交通运输局2018-09-21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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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岳阳市监管中心进出口道路二期(G353机场快速道1.8公里段)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编号:SCXRYY2018-055)已由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岳发改审〔2018〕63号文立项批复及岳府阅[2018]33号会议纪要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岳阳市监管中心进出口道路二期(G353机场快速道1.8公里段)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起于金凤桥北路,下穿武广高铁硚石村1号桥,止于岳阳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北侧。

2.3建设规模:岳阳市监管中心进出口道路(二期)工程主要包括路面、桥涵、路灯、给水、排水、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电力、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道路全线长1800米,大致呈东西走向,道路红线宽度为33.5米,按一级公路兼顾城市次干道标准建设。工程投资额约6214.71万元。

2.4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2.5保修要求: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为1个标段。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应当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4具有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经营类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达标等级:一级);

3.5 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公路与桥梁及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总工必须具备公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均应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均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近半年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社会保险”),无在建工程。

3.6招标人不接受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最近一年度(2017年)D级、最近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最近连续三年(2015年-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7 业绩要求:最近5年(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独立完成交(竣)工1条2公里(含)以上的二级(含)以上等级的同时含路基、沥青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3.8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资资格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2016年至2018年在全国各级政府或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公示围标串标等不良行为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3.10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办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文第四十四条及第十条之规定,评标办法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9月25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在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南湖大道银都大厦11楼D座,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法人证明文件及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及下述证件材料原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如可以扫描二维码则只需提供复印件);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经营类型:交通运输工程建设;达标等级:一级)副本;

(5)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身份证、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B证、拟任项目经理公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拟任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以及缴纳近半年处于正常参保状态“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报名现场查验,其中养老保险提供查询单证明。

(7)类似工程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书(或提供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网页截图复印件)及业绩工程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的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网上打印页。

(8)申请人最近三年《湖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资料复印件;

(9)申请人在报名期间需到项目所在地市级劳动部门出具项目所在地市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上述1-10项原件资料的一份全套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企业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图纸及其他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2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修改以及相关澄清与答疑均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6.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拾万元整(RMB800000.00元),

(2)缴纳时间:2018年10月12日(北京时间)上午12:00前(含),以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支付系统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银行账户转账或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

账户名: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投标人在网上可自行选择保证金专户银行账户。

账  号:投标保证金子账户的获取

(4)投标人在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ueyang.gov.cn)选择“投标单位登入”(首次登入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投标人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投标人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投标操作,生成对应本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该账号为投标人缴纳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请注意保密。(投标人必须办理湖南CA数字证书才能完成登入及后续操作)

(5)投标人在提交保证金时,应按照随机获取的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准确填写银行账单(投标保证金只能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户转出),投标人可通过登入系统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6)CA数字证书办理

湖南省数字认证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民兴路与狮子山南路交叉口)庙坡碧玉湾(南门)43号门面,电话:0730-818182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0月15日09时00分。

7.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3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岳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岳阳市交通运输局网上同时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岳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旭园路市总工会8楼

联 系 人:万师       电   话:0730—837539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旭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南湖大道银都大厦11楼D座

联 系 人:金冯       电   话:18390899009

监管机构:岳阳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岳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楼(五里牌东路)

电    话:0730-8831213

附件 1   类别划分、资质要求表

工程类别

招标工程类别

标段号

长度(米)

工程内容

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公路工程

公路工程

一个标段

1800

岳阳市监管中心进出口道路(二期)工程主要包括路面、桥涵、路灯、给水、排水、绿化工程、交通工程以及电力、通信等市政配套设施。具体详见施工图及清单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最近5年(2013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独立完成交(竣)工1条2公里(含)以上的二级(含)以上等级的同时含路基、沥青路面工程的公路工程或单项合同金额6000万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

附件2

利益相关企业声明函

(招标人名称):

我方声明:

我方没有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报名参加          工程项目招标的利益相关情况。

与我方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与我方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公司全称)、(公司全称),没有报名参加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

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我方声明与实际情况不符,招标人有权否决我方投标,并没收我方投标担保。同时招标人有权视我方上述行为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全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年月日

注:此声明函原件需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单位章在投标时递交给招标人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