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石塘镇广告印刷品制作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

来源:采购科2020-06-2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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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的湘阴县石塘镇广告印刷品制作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KQZB-2020-GGYSP-ZZ)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推荐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阴县石塘镇广告印刷品制作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湘阴财采计[2020]0110号

3、采购项目预算:150.00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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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石塘镇广告印刷品制作政府采购项目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详见采购需求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是( )

否(√)

是()

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一份: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者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财务状况报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财务状况: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近3个月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2、特定资格条件: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0年07月02日17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坤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滨湖路御湖观邸5栋2003室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与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阴县石塘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湘阴县

联系人:吴先生     电  话:1519709500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坤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文星街道滨湖路御湖观邸5栋2003室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873167171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                 (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