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

来源: 【字体:

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9B035,政府采购编号:LXZCTP02-G2019016)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请你单位提交证明材料进行确认。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临财采计【2019】B035

采购代理编号:LXZCTP02-G2019016

3、采购项目标段、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单位:项)

预算

B021603

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1

3928018.26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物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B021603

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

见附件

接到报修电话后2小时内作出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

1.工期:30天

2.项目现场:临湘市

3.付款条件:合同中明确。

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请填写是或否)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且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1-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且营业执照有相关经营范围(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六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通知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3)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通知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328日(北京时间)地点为: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临湘市盈泰阳光城2栋1单元102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

联系人:汤震

电话:13874030095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素惠

电话:0730-3769877

地址:临湘市盈泰阳光城2栋1单元102室

监管机构:临湘市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谢弘

电话:0730-3977599

地址:临湘市财政局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

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9】B035

采购代理机构编号:LXZCTP02-G2019016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页码

备注

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5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本公告第三项所述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6

《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本公告第三项所述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

投标人自行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渠道,将查询到的投标人信用记录打印后加盖单位公章

 

 

8

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营业执照须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经营范围)

 

 

9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附件1-1: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临湘市五尖山国有林场林相改造提升工程政府采购项目,政府采购编号:临财采计【2019】B035,委托代理编号:LXZCTP02-G2019016]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邀请通知》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附件1-3: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谈判)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2)签署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及最后报价;(3)退出谈判;(4)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