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新农合管理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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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有关《岳阳县新农合管理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项目接采购人通知,补充如下:
1 、评标标准“公司网点建设情况”第1项“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30个以上分公司的计5分,20-30个的计3分,20个以下的计1分”修改为“总公司在全国范围内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有20个以上分公司的计5分,10-20个的计3分,10个以下的计1分”。
 2 、评标标准“依法合规诚信经营”项“岳阳市投标公司(含所管辖的岳阳市范围内支公司)近五年(2008年11月至2013年11月)受到湖南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情况:1、未受到处罚的计7分;2、受到一次处罚或累计处罚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计3分;3、受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处罚或累计处罚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不计分”项修改为“岳阳市投标公司(含所管辖的岳阳市范围内支公司)近三年(2010年11月至2013年11月)受到湖南保监局的行政处罚情况:1、未受到处罚的计7分;2、受到一次处罚或累计处罚金额小于10万元的计3分;3、受到三次或三次以上处罚或累计处罚金额大于或等于10万元的不计分”。
3 、原招标公告开标时间为:2013年11月26日9:30整修改为:2013年12月3日9:30整。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有约束力。 招标文件中与本通知不同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湖南省国鼎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 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