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13
年4
月22
日
更正(澄清)事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第77
页)商务条件评分表第4
“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事由。
更正内容及日期:
更正(澄清)内容:
1.
制造商: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制造商是取得合法手续的柴油发电机组组装厂家。
2.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取得的时间计算:如前所述两证取得的日期不同,则两证首次取得的时间以取得体系认证日期在后的为准(为开始计算日)。
更正日期:2013年4月27日。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采购人名称:
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
平江县北街
联系人:
潘先生
电
话: 13762778885
采购代理机构: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江县新城区电力综合楼(百信超市)三楼
联系人:艾小姐
邮编:414500
电
话:0730-6668816
,18075701300
传真:0730-6668816
2013
年4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