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至2014年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2年11月23日
三、更正事项:
1
、原招标文件P25页投标报价表附表1,说明栏中第10条:车辆盗抢险的参照车况为:5座客车,3-4年使用年限(3﹤使用年限≤4),电子防盗装置,自用车位。更正为:10、车辆盗抢险的保额按新车价值报价。
2、
原招标文件P26投标报价表附表2,说明栏中第10条:车辆盗抢险的参照车况为:5座客车,3-4年使用年限(3﹤使用年限≤4),电子防盗装置,自用车位。更正为:10、车辆盗抢险的保额按1年车龄折旧后填报。
3
、原招标文件P28投标报价表附表3,说明栏中第10条:车辆盗抢险的参照车况为:5座客车,3-4年使用年限(3﹤使用年限≤4),电子防盗装置,自用车位。更正为:10、车辆盗抢险的保额按6年车龄折旧后填报。
4、原招标文件P24-28投标报价表附表1、附表2、附表3中说明栏中均新增一条:12、划痕险保额为5000元。
5、
原招标文件P25页投标报价表附表1,说明栏中新增加一条:13、交强险按新车报价。
6
、原招标文件P26投标报价表附表2,说明栏中新增加一条:13、交强险按一年未出险报价。
7
、原招标文件P28投标报价表附表3,说明栏中新增加一条:13、交强险按连续两年未出险报价。
8
、原招标文件中P14页评分明细表中商务部分第3点完税情况:提供岳阳地区公司2011年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据纳税额的多少排序计分,最多计3分,每1分为1个档次,最少计1分。提供汇总表并附当地税务局盖章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更正为:提供岳阳市中支公司2011年缴纳的完税证明,依据纳税额的多少排序计分,最多计3分,每1分为1个档次,最少计1分。提供汇总表并附当地税务局盖章的完税凭证复印件,不提供的不得分。
9
、原招标公告、文件中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4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现变更为:招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供应商认为本更正内容存在歧视性的,应在更正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代理机构提出。
四、采购人:岳阳市财政局(委托实施单位:岳阳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
地址:岳阳市财政局
联系人:朱柄丞 联系电话:0730-8850186
五、采购代理机构:湖南恒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金鹗东路鑫汇来大厦6楼
联 系 人:贺敏 联系电话:0730-8601723
2012
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