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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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补充通知
各投标单位
经岳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要求,采购方岳阳县人民医院同意,兹对岳阳县人民医院儿科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作补充通知如下,将原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资格要求变更为: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款的规定。
2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4. 投标人需提供拟供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证书;
5. 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不同公司,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6. 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 医疗产品必须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认可证);进口医疗设备必须有相关国际认证,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8. 如投标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则需提供相关认证证书分表。
 
 
采购人名称:岳阳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谷四英       联系电话:13974010385      
采购监管机构:岳阳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刘娟          联系电话: 1387401234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岳阳建宇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岳阳县兴荣路云龙大酒店东侧办公楼二楼
联     系     人: 李锦
联系电话:0730-7621958
        
2012-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