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对平江县公安局办公楼楼顶通信塔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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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财购〔2012〕4号
 
平江县财政局关于对平江县公安局办公楼
楼顶通信塔采购项目的处理决定
 
平江县公安局:
接到相关举报,你单位于2012年1月17日由平江县方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平江县公安局办公楼楼顶通信塔项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FZZFJZ2012-001采购项目,河北省衡水旭东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衡水圣诺塔业有限公司有围标行为。经调查,无法认定其有围标行为。但经调阅竞争性谈判文件发现:成交候选人衡水圣诺塔业有限公司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第六项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应按无效投标处理。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责令你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岳阳市财政局或平江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政府采购 处理 决定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 衡水圣诺塔业有限公司、河北华沃钢结构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旭东通讯有限公司、河北鑫源铁塔制造有限公司
平江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2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