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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63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8〕4号A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8-07-05 浏览次数

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园区土地储备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成本管理、政策性计提和收益分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和《湖南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5〕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5年以来,我局不断探索研究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模式,先后于2015年8月15日、2016年9月28日、2018年3月12日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系列文件。目前我市城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由市城区土地储备与出让委员会研究决定(其中各区工业用地出让由各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有土地出让(含全部工业用地)须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交易,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市城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市城区土地出让收入(含因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等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全部工业用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市财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由市财政按规定进行结算和处置。其中云溪区(含全部工业用地)计提比例为3.5%,剩余收入返还区财政专户,用于支付成本和平衡收益。

2017年是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含云溪区、君山区、城陵矶新港区)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工作的过渡期,在今后与区级财政的土地出让收支结算工作中,我们将不断提供优质服务,加快拨付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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