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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号建议的答复(岳财字〔2019〕1号B类)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7-31 浏览次数

向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环境税分成留在云溪用于环保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云溪区在推进新型工业化、服务大厂、环境保护等方面为全市作出了卓越贡献,特别是云溪绿色化工园对我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贡献很大,也是原排污费收入的主要来源。从2018年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不再征收排污费,改为征收环境保护税。设置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是通过税收杠杆调控作用,达到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目的,并不是着眼于税收收入增收。按照历来的惯例,由于生态环境部门为垂直管理部门,以前征收的排污费由生态环境部门统一安排用于项目支出,因此作为排污费延续的环境保护税,按收支匹配的原则,我们暂定市区环境保护税为市级收入,区级不分享。

从2018年完成情况看,环保税仅完成1303万元(省级部分558万元),为年初预算的46.5%,比以前排污费大幅下降(2017年市本级排污费3765万元),在云溪区辖内征收的环保税就更少了。如果将环保税下放,一方面原来由环保税支出的项目将无法保障,另一方面环保税总量十分有限,也无法解决您反映的环保支出不足问题。

为了做好云溪区的环保工作,我们做了几方面努力:一是2018年,考虑到环保税短收的实际情况,为保证环保支出预算执行,市本级统筹一般财力用于包括云溪区在内的城区环保项目支出;二是多次向省厅反映云溪区环保方面特殊区情况,2018年省厅湘财建指〔2018〕79号下达省级环保资金2000万元,专项用于云溪区环保支出。今后,我们将充分考虑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一如既往地关注云溪区为化工产业集中区特殊情况,向上反映云溪区环境保护的突出矛盾,在市级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加大对云溪区的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财政局

2019年7月21日

承办负责人:洪建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舒如镜;0730—885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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