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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资金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3-04-14 来源: 接待服务中心 
 

岳财建指〔2023〕13号

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的通知》(湘财资环指〔2023〕9号),现将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金额及科目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效益。

  2.市州、县级财政部门应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资金,并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市州、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规定使用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4.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于违反规定,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将视情况收回项目资金,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表(其他县)


  岳阳市财政

  2023年4月12日

    岳财建指〔2023〕13号附件:2023年省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安排表(其他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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