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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档案工作建立和建设初期的一些情况
编稿时间: 2019-11-26 11:19 来源: 中国档案报 
 

    1959年我在国家档案局研究室工作时,我的研究方向是科技档案工作。我有幸参加了国家档案局在大连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科技档案工作会议。1961年7月研究室撤销后,我在科技档案业务指导处工作了5年多,对这项工作很有感情。

    新中国科技档案事业建设是我国独创的

    在自然科学研究、生产技术、基本建设活动中形成的档案,统称为科技档案(也称技术档案),是国家全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旧中国没有全国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更没有全国统一的科技档案管理机构和制度。

    总体上讲,新中国的档案工作是从学苏联开始的。但苏联档案专家在传授苏联档案工作理论和实践经验时,主要介绍了苏联文书档案管理方面的情况和经验,没有涉及科技档案工作方面的内容。

    1954年,国家档案局成立初期,也仅仅是抓了党政机关的档案工作。当时,国家档案局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大都是搞文书档案和秘书工作的,对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工作比较生疏,缺乏这方面的知识。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自然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才逐渐认识到科技档案和做好科技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于是着手调查研究并创建了这项业务。

    “要建立科技档案工作”首先是周恩来总理提出来的

    20世纪50年代初期,苏联对我国进行了一些技术援助。可是我们有的单位对随产品而来的技术档案资料不重视,只认为是商品说明书,随便乱放,谁要谁拿,丢失情况很严重,给生产造成了很大损失。周总理得知后,认为这个问题很严重。曾派中央保密委员会对国外援助的技术档案资料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上批示:“要建立一个技术资料管理机构,以加强技术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1956年1月14日,周总理在党中央召开的全国知识分子会议上所作的《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中提出:为了实现向科学进军的计划,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提供技术档案资料,为发展科学研究服务。

    1957年9月,国务院批准了一个《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提出了“必须建立统一的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要“建立国家档案馆和各个专业的档案馆、资料馆”,并由国家档案局进行督促检查。实际上,这里就提出了建立和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问题。

    当时,科技档案工作的状况比较混乱:大部分研究单位没有技术档案机构,技术档案由情报部门作为资料管理;有的研究单位的技术档案散存在各个研究室和研究人员手里,很多专题都没有系统完整的档案,也无法提供利用;有个别单位,由于科技档案分散在个人手里,技术员在调动工作时,乘机盗窃了大批的档案资料;甚至有人钻工作制度不健全的空子,偷拍机密档案资料。

    1958年以来,各工厂、矿山和科学技术研究部门由于工作需要,要求提供更多的技术档案,矛盾更加突出,生产所受到的损失也越来越大。要改变这种状况,就得有办法,就得有规定,就得告诉他们怎么做。

    周总理把解决这一问题的任务交给了曾三,对曾三说:“由国家档案局牵头,和科委联系一下,提出一个方案,尽快地解决这个问题。”

    召开“技术档案工作大连现场会”的前前后后

    曾三立即召开了国家档案局所有副局长参加的局务会,商量解决办法。

    应该说,当时国家档案局对技术档案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是知道一些的。曾三首先提出:“能不能开一个推广经验、交流经验的现场会?”曾三认为,在技术档案管理工作上,不是所有的单位都做得差,也有做得好、做得有成绩的,大连有几个单位就做得不错。

    郝化村副局长说:“的确是这样,大连造船厂1953年就在技术科内设立了档案室,后改为中央资料室,与保密室结合,直属总工程师领导。”后来会上又举出了中国科学院石油研究所(大连)的例子,1950年研究所建所之初,就对试验工作的原始记录、研究日记本、研究报告的管理作了明文规定,还在1953年和1955年开展了两次全所规模的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十年来送给外单位的资料有4600多份。做得好的单位还有大连机床厂、大连化工厂、大连海洋气象台等。既然这样,就初步决定在大连开个现场会。大家都表示赞同。经国务院批准,会议定于1959年12月1日在辽宁省大连市举行。

    1959年夏天,曾三顶着烈日、冒着酷暑去大连核实情况,并同辽宁省委、旅大市委的领导同志交换意见,得到他们的支持。

    为了扩大影响,这次会议定为“东北华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要求各省、市、自治区档案管理部门派人参加,并邀请一机部、冶金部、煤炭部、建筑工程部、交通部、水电部、中国科学院7个中央主管机关派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这次会议,参会的代表共206人。

    1959年12月1日至9日,会议成功举行。曾三在会上作报告。通过讨论、现场参观和对《技术档案工作暂行通则》(草案)的研究制定,会议明确了技术档案的概念、对技术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性,规定了技术档案业务管理体制,指出国务院所属各工业、交通、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技术档案工作都应当加强领导,并加强本机关的档案管理机构。国家档案局和各省、市、自治区档案管理局(处)对技术档案工作应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技术档案工作的水平,使之适应生产建设和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需要。

    1960年2月29日,国务院批准试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这就使得全国的技术档案工作有了一些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初步形成了国家一项不可缺少的专门事业。

    不久后,国家档案局又在哈尔滨召开了东北、华北协作区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1961年1月27日,国务院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这个《意见》和《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报告》。

    此后,国家档案局又进一步狠抓落实。1960年5月7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了技术档案经验交流会,4个单位在会上介绍了建立和开展技术档案工作的经验,曾三在会上作了报告。这次会议对进一步贯彻技术档案工作大连现场会的精神,推动全国技术档案工作的健全发展起了决定性作用。

    1962年到1964年,又先后召开了3次经验交流会,分别为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工业企业、仪器设备工作经验交流会,规模都在1000人以上。这些会议涉及面广、参加人数多,为科技档案工作全面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技术档案工作的特点及其发展

    技术档案工作的重要特点是它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是生产、技术、科研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一个科研单位、一个企业或一项工程,如果档案工作做得不好,档案不齐全、不完整,就会给国家造成很大的损失。

    1961年7月9日,中共中央批准试行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和建立专题技术档案工作的要求。10月1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根据《十四条意见》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科学研究机构技术档案工作的意见的报告》。

    1961年9月16日,《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正式公布,简称《企业管理七十条》。其中也有关于做好技术档案工作的规定。

    1962年3月20日,时任国务院副总理贺龙就国防工厂的技术档案工作问题给曾三同志的信中指出,“由于技术资料工作做得不好,已使当前的生产受到很大的影响”,要求“在贯彻执行企业管理七十条中,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去整顿”。

    1962年6月15日,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1963年3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

    1962年4月10日,国家档案局在北京召开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经验交流会。《光明日报》为此发表了社论。

    以上情况说明,党和国家很重视科技档案工作;也说明,国家档案局的领导很重视科技档案工作。科技档案抓得紧,工作深入,成效显著。自此,科技档案工作已进入全面的、有规可循的发展阶段。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9年11月21日 总第3452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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