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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三个维度” 强化依法治档 深入推进新修订档案法的贯彻落实
编稿时间: 2020-09-14 10:42 来源: 中国档案报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保障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有力地推进了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今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修订的档案法),为新时代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辽宁省各级档案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三个走向”为根本遵循,注重把握法治理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三个维度”,以深入推进新修订的档案法贯彻实施为契机,主动服务大局,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尽责,努力为加快推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贡献。

    坚定法治理念,充分认识新修订的档案法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此次档案法的修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是推进档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着力破解制约档案事业发展瓶颈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档案意识的重要决策,对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修订的档案法旗帜鲜明地把“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条文,突出了新时代为党管档的政治意义,进一步健全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机制,强化了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责任,有利于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工作全流程各方面,始终确保档案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走向依法管理”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也是做好档案工作的重要保障。新修订的档案法紧紧围绕“三个走向”重要指示精神,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现行档案法进行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补充,由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档案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更好保障人民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档案利用需求作为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缩短了档案开放期限,扩大了开放主体,拓宽了档案开放渠道和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档案事业发展,彰显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思想内涵。

    新修订的档案法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列举出监督检查的6类事项,对档案主管部门和档案人员开展监督检查的措施手段及应遵守的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并对明知存在档案安全隐患而不采取补救措施造成档案损毁、灭失等违法行为,严格明确了法律责任,从制度上保证了档案安全。

    强化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引领作用,不断提升依法治档的能力和水平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新修订的档案法是国家档案治理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成果。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档案建设,有助于进一步发挥档案和档案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作用。

    档案行政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自觉加强学习,增强法治思维,切实提高运用新修订的档案法管档治档的能力和水平,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每一项档案执法活动、每一个档案执法环节中,着力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水平,在全社会树立档案法的法律权威。

    做好依法治档工作,档案干部是冲锋队、主力军。全省档案工作者要强化程序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坚持法治导向,强化法治实践,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只有坚持依法管理,强化法治思维,夯实档案基础,才能确保依法管档和依法治档不缺位、不失位、不空位。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把依法治档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把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档案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以新修订的档案法的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切实提高依法治档能力和水平。

    运用法治方式,切实抓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贯彻落实,服务和保障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新修订的档案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时代档案工作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全省各级档案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观念,紧紧围绕辽宁振兴发展大局开展档案工作,更新思想观念,创新工作载体,运用法治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努力推进辽宁新时代档案工作科学发展。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要统筹当前和长远,将新修订的档案法普法工作列入全省档案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科学制定《档案“八五”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21-2025)》,深入开展新修订的档案法宣传教育工作。档案行政人员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深入学习理解法律条文,深刻领会立法原意,把掌握和运用新修订的档案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必备素质和能力。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档案工作者,要结合档案业务培训,在机关档案业务实训课程中增加解读新修订的档案法相关内容,邀请知名专家、教授开展专题讲座,并争取将新修订的档案法相关内容纳入党校干部培训课程。针对普通公众,要围绕政务公开日、国际档案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举办展览、开设法治专栏、制作系列专题节目等方式,做好新修订的档案法的宣传解读工作,在全社会营造知悉档案法、遵守档案法、运用档案法的良好氛围。

    自1987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颁布以来,辽宁省于1997年7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辽宁省档案条例》,至今已经过4次修正。多年来,全省各级档案主管部门积极推动建章立制,修订了《辽宁省归档文件材料整理实施细则》,制定了《辽宁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档案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直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评价办法》等。当前,要集中力量对现行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要求,该修订的修订,该废止的废止,需要新制定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尽快建立与新修订的档案法精神和相关规定相衔接、与机构改革后全省档案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不断提高档案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档案执法和监督检查是档案工作实践中的一个短板。要以新修订的档案法为契机,建设高素质的档案执法和监督检查队伍,选配符合执法条件的工作人员,加强岗位培训,严格做到持证上岗。要坚持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加大档案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实现档案行政执法检查全覆盖、制度化。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对档案工作领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给予足够重视。适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新修订的档案法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全省档案部门依法履职,切实把法律制度转化为治理效能。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9月10日 总第3575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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