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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8-04-28 15:23 来源: 岳阳市档案局 
 

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发电〔2018〕9号),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进一步促进我机关干部作风的根本转变,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各科室要进一步深入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若干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党中央强调的“能否遵守八项规定是检验领导干部‘四个意识’强不强、是否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自觉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能不能做到令行禁止和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标尺和试金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落实不把作风问题当小事的政治要求。进一步树立令行禁止执行八项规定不走样的纪律意识,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真实达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目标。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各科室党员干部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政府若干意见精神和市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实施细则》,重点杜绝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 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 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严禁用公款送礼。

3. 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4. 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5. 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同一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6. 严禁违规接受请吃。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坚决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弄虚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1. 严禁违规收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

2. 严禁违规送礼。不得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不得用公款送礼或以各种名义使用公款报销、冲抵送礼费用。不得用公款送土特产。

3. 严禁“收多交少”。对送红包礼金的人要严肃批评;拒收不了的要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绝不能以廉政账户当“挡箭牌”,不得“收多交少”。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科室要迅速行动,全面开展自查,对照上述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财务人员要对每一张公务接待票据、办公室(保卫科)对每一间办公用房、法规科对每一笔红包礼金,都要逐一清理核实,建立台账,并上报汇总,提交局党组审议。坚持立行立改,对公款吃喝或使用公款违规报销、冲抵吃喝费用,以及违规公款旅游费用,应当自问题发现之日起一个星期内将相关费用追缴到位,并上交单位财务部门。对超标准的办公用房,必须立即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严防新的浪费,严格按照办公室分配入座。对已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之前未上交的,应当在一个星期内按规定上交,如实登记并报告送礼人情况。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以上率下,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决不能置身事外,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

针对本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如缺乏组织纪律、主动性不强、工作质量有待提升等问题,加强整改与监督力度,严格上班纪律,不准迟到早退,将工作任务落实到人、到岗,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

要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公务接待、办公用房、整治红包礼金问题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相关制度,完善实施细则,驰而不息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岳阳市档案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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