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5-24
平江县检察院就一起诈骗易地搬迁安置房案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审会
来源:易地扶贫搬迁联席办   2018-06-14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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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平江县检察院就一起诈骗易地搬迁安置房案在南江镇人民政府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审会。听审会邀请了侦查人员、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南江镇人民政府代表、南江镇凤凰山村负责人、村民代表参加。

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系平江县在册贫困户,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童某某通过提供虚假无房证明等材料的方式,隐瞒其家庭已在南江镇购买住房的事实,并以其母亲李某英的名义申请获得平江县洪家塅易地搬迁安置区一套面积为70平方米的安置房(估值229829.6元)。2018年1月和同年4月,为应对南江镇政府扶贫办复核调查,童某某两次分别以邻居李某育、妻子钱某敏及岳父钱某章的名义伪造购房合同,继续隐瞒其已有住房的事实。2018年5月30日,童某某被平江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会上,侦查机关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代表对是否批准逮捕童某某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应邀参会的其他各方代表分别从案件事实、社会影响、嫌疑人家庭情况等进行了阐述。通过听取各方意见,该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国家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房,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且数额巨大,可能出现妨害作证情形。为保证党和国家精准扶贫这一惠民政策“精”、“准”地落到实处,为维护扶贫攻坚这一民心工程的公平与公正,该院决定依法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童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