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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十一五”节约型社会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 2008-01-21 00:00 浏览次数: 1
湖南人口众多,人均资源较少。随着全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加速,资源需求持续大幅增加,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环境承载压力也越来越大。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构建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建设节约型社会,是缓解我省资源供需矛盾,遏制环境污染的重要途径,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必然选择,是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富民强省,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为加快节约型社会的建设步伐,根据中央和国务院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现状分析
  (一)资源状况
  我省是一个资源大省,许多资源拥有量居全国前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开发利用,我省资源自给能力日益下降,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1、土地资源保障能力较强但供需矛盾突出。全省土地总面积2118.54万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1793.1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84.64%;建设用地面积133.87万公顷,占总面积的6.32%;未利用地191.5万公顷,占总面积的9.04%。近二十年来,我省土地利用基本格局保持了相对稳定,基本上满足了人口持续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但是耕地资源供求矛盾长期存在。我省人均耕地0.86亩,为全国平均水平的61%,有9个市州56个县市区人均耕地低于联合国确定0.8亩的警戒线,且耕地后备资源不足。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建设用地需求增多,但受国家土地宏观政策调控,供应日益紧缺。
  2、水资源总量相对较丰沛但结构性缺水现象严重。我省水资源总量为1689亿立方米,居全国第6位,水资源总量在国内相对较丰沛。按2005年人口水平,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为2500立方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仅相当于世界人均水平的三分之一,属缺水地区(人均少于3000立方米)。全省水资源总量性承载能力较强,但季节性缺水、工程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现象比较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已显突出。
  3、能源结构欠佳且自给严重不足。200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约9110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中以煤炭为主,约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68.7%,而且本省能源资源十分缺乏。全省煤炭资源保有储量约37.6亿吨,占全国煤炭总储量的0.28%,产量则占全国的3.8%,开发强度大,储量消耗速度过快,从1998年开始由调出省变为调入省;全省水电的开发利用程度已接近70%,水电开发受多种因素制约潜力有限,开发难度越来越大;油气资源全部依靠省外、国外调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能源自给严重不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约将进一步显现。
  4、矿产资源结构性短缺且接替资源匮乏。我省是国家重要的矿产资源省之一,尤其是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已发现各类矿产141种,其中已探明储量的矿产101种,34种矿种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5位。我省矿种虽多,但结构性短缺明显。石油、天燃气、钾盐等重要矿产在我省尚未探明储量;大宗用途的富铁、富锰、铜、铝等矿产资源缺乏;铅、锌资源贫矿多富矿少,本省自给率仅为20%和22.4%,资源保障程度较好的仅为钨、锡、铋等用量少的矿产。多年来粗放、过度开采,许多矿种保有储量大幅度减少。矿产新增探明储量的增长远低于开采耗竭速度,且开采难度越来越大,开采成本逐步增加,有些矿产储量已近枯竭。
  5、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且总量不足。2005年底,我省森林覆盖率达55%。但从整体上看,森林资源质量不高,针叶林多,阔叶林少;幼林多,近成熟林和成熟林少。全省林分平均蓄积为45立方米,为全国平均水平的53.2%,世界平均水平的45.9%。同时总量也不足。我省活立木蓄积量3.79亿立方米,人均占有森林蓄积量5.66立方米,为全国人均蓄积量的60%,世界人均蓄积量的10%。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木材供需矛盾将日益突出。
  (二)现有的工作基础
  1、节能降耗取得了明显成效。200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1.4吨标准煤,居全国第14位(以下均按用能效率高低排序);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88吨标准煤,居全国第12位;万元GDP电力消费量1035.8千瓦时,居全国第7位。“十五”以来,全省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能耗平均下降3.67%。省直接调度的300家重点用能企业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2005年比2001年分别下降了13%和16.8%,5年间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约800多万吨标准煤。2005年全省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已形成节约标煤1000多万吨的能力,相当于封山育林3000多万亩。
  2、节地节材取得了较大进展。至2005年底,湖南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比例由1992年的不足6.3%提高到40%,且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累计建成新墙材建筑面积约1.64亿平方米,相当于节地10.41万亩。“十五”期间生产各类人造板合计714万立方米,节约和代用木材1712万立方米。
  3、资源保护力度不断加大。通过严格土地资源管理,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乱占耕地、林地的势头得到控制。水资源通过优化配置,合理开发,综合治理,保证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水资源的需求。森林资源管理逐步规范化、法制化,乱砍滥伐得到初步遏制,到2005年末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92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32个,保护面积达108.28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11%。通过连续多年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矿业开采的无序状态得到初步扭转。
  4、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目前经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有270家,综合利用产值达54亿元,比2000年近翻一番。2005年,全省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达到2385万吨,5年间年均增长20%,综合利用率达到69.99%,提前达到国家提出的60%的“十五”计划目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经济结构不合理,高耗能产业占比较大。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为2.88吨标准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20%以上。高消耗、重污染的钢铁、有色、化工、建材、造纸、火力发电等传统产业,在全省工业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在全省工业增加值中,仅钢铁、有色、化工、建材4大高耗能行业所占的比重近40%。全省万元GDP综合能耗为1.4吨标准煤,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美、日等发达国家高出数倍。高技术和清洁能源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在推进工业化进程中,改变高耗能经济结构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2、资源利用效率不高,经济增长方式粗放。2005年,全省万元GDP用水量约500立方米,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3以上;矿山综合开发能力不强,主要矿种综合回收率平均仅为45%,乡镇集体、个体采矿回收率更低,采富弃贫、采厚弃薄、乱采滥挖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土地利用效率差,建设用地容积率低。高耗能建筑普遍存在,约64%的建筑仍在使用耗土、耗能的实心粘土砖,建筑能耗较同气候类型发达国家高出3―4倍。从主要工业产品综合能耗来看,我省与发达国家及国内先进水平也存在明显差距,火电煤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22.5%,大中型钢铁企业吨钢可比能耗高出21%,水泥综合能耗高出45%。经济增长方式粗放,进一步加剧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3、政策法规不健全,科技支撑能力不强。目前,我省鼓励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规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管理手段不完备;缺乏全面指导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总体规划和推进计划;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及其综合利用的指标体系、核算体系和激励机制尚未建立健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技术开发和推广力度不强,建设节约型社会仍面临许多技术瓶颈。
  4、消费观念落后,公众节约意识不强。全社会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仍未引起高度重视,没有形成崇尚节约、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共同理念和规则。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较为淡薄,建设和消费中的奢侈之风滋生,浪费现象严重。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以节约降耗和资源的高效与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加强资源勘探开发,积极寻找替代资源,增强保障能力;把节约放在首位,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2、坚持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协调统一的原则。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换取最大的经济价值,以最低的环境代价谋求最好的发展质量。
  3、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提高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科技支撑能力;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创新,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制度体系。
  4、坚持全社会多层面整体推进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组织作用,合理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企业节约降耗,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有利于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整体氛围。
  (三)建设目标
  “十一五”期间,基本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撑体系、指标评价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重点行业、企业和产品的能耗、物耗水平明显降低,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全社会资源意识和节约意识明显增强,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家庭,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主要指标为:万元GDP综合能耗下降到1.12吨标准煤,与2005年(下同)相比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到2.15吨标准煤,降低25%以上;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400立方米以内;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5%;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48;每增加亿元GDP建设用地增量降低到14公顷以下;矿产资源综合回收率提高到48%;新建民用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提高10―20%。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能源节约
  1、贯彻实施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全面启动实施燃煤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照明、政府机构节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项工程。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电力、石油化工、化学、煤炭、建材、机电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开展“百家企业节能行动”,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强跟踪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国家能耗限额标准和制定我省主要行业、主要产品的能耗定额标准。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发展规划,制定专项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力争到2010年,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总体达到国内中上水平,其中大中型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和船舶,发展柴油车、大吨位车和专业车,发展集装箱运输。实施《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推进低油耗、低污染物排放汽车产品生产和消费,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发展现代物流产业,推进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提高运输效率。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体系,支持能耗低、运量大、环保的水运优先发展。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改善道路条件,完善交通路网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4、推进建筑节能。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实施方案》。全省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分别严格执行《湖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达到节能50%的要求,长沙市率先实施节能65%的标准试点。对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节能门窗、新型墙体材料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加快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的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对我省市场上的冰箱、空调产品实施能效标识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督。重点开展节能灯具、太阳能热水器、家用电器等消费品的节能认证,逐步扩大认证产品范围,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加快淘汰落后产品,逐步建立规范的落后产品淘汰信息发布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和冬季空调温度不高于20℃的标准,在全社会提倡夏季用电高峰期将室内温度设置调高1―2度,冬季调低1―2度。
  6、开发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充分挖掘水电开发潜力,加大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煤矿瓦斯、农村沼气等新型能源的开发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风能发电项目。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户用沼气池150万个、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5000处、推广更新节煤省柴炉灶500万户。开发应用生物柴油、燃料乙醇等替代能源。城市优先发展管道天然气、液化气和煤气,提高城市燃气普及率。加快开发洁净煤技术,降低能源结构中的直接燃煤比重。把发展核电摆在突出位置,抓紧做好选址勘探和各项前期研究。
  7、加快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节能科技服务体系社会化,培育市场化节能新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培养一批节能设备制造企业、节能科技服务企业、节能技术应用企业。
  (二)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坚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对土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规划计划管理。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实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复垦,改善耕地质量。加强矿产资源开采、利用过程中的用地管理,加大矿山土地复垦力度。严格审批征占林用地,到201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力争达到57%。
  2、建立和完善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合理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建立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用地项目竣工期限、土地投资强度、土地退还转让条件及违约责任条款,加强对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后开发利用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实行土地市场准入制度,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探索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机制。根据农村人口城镇化速度、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经济社会条件及资金投入能力等,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全面落实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建立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公布制度,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逐步实行节约型的土地有偿使用,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和价格形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3、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积极引导产业建设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投入产出水平。改变开发区粗放用地方式,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充分利用空闲地,开发区生产性项目用地应达到60%以上,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严格控制宽马路、大广场建设,推行建设多层标准工业厂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建立园区内企业低效利用土地和破产企业用地流转制度,提高园区土地利用效率。城市居民住宅建设要推行多层、高层建筑,严格控制建设别墅区,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合理规划,引导农村人口向设市城市、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住宅向规模化发展。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回收处置力度,统一储备,调剂使用,充分发挥存量土地在土地供应中的作用。人均建设用地,到2010年设市城市和县城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县以下小城镇镇区(重点镇)控制在110平方米以内,一般集镇和村庄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
  4、积极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严禁毁田毁林烧砖。已基本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的城市,要逐步向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和限制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和城镇延伸。其它县市也要按国家的统一部署,分期分批禁止或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并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其中,经济较发达地区和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8亩的县级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区,要逐步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空心制品;在新型墙体材料基本能够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地区,要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到2010年,所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
  (三)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流域和区域的水资源综合规划,优化配置水资源,统筹安排生活用水、生产经营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建立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计量收费、超定额累计加价的用水管理机制。积极进行水价研究,建立科学的水价体系。严格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明确初始用水权,建立用水权交易市场,实行用水权的有偿转让。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2、推进城市节水。贯彻《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建城〔1996〕593号),开展节水型城市创建活动。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必须采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加强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和维护管理,到2010年,城市供水管输漏损率降到15%以下。推动公用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规范管理洗车、建筑施工、绿化、环卫等特种行业用水,积极引导和鼓励其使用再生水。
  3、推进农业节水。继续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加速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和配套,结合中低产田改良,建立农田排灌分离设施,完善末级渠系建设,执行按需定量灌溉制度,改变串灌、漫灌、无计划用水现状。“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节水灌溉面积570万亩。在丘陵区、山区和干旱地区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积极调整农作物布局,优化种植结构,在缺水地区培育和推广耐旱的优质高效作物品种。
  4、加强企业节水技术改造。在电力、钢铁、石化、纺织、造纸等行业贯彻落实取水定额国家标准,制定并实施我省主要产业、主要产品的水耗定额标准,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限制高耗水企业的用水。大力推进工业废水“零”排放技术、矿井水资源化技术、中水回用技术和热电空冷技术的应用,加大对工业废水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的投入,改进生产工艺,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增加循环用水次数。争取到2010年,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到260立方米以下,下降30%。
  5、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加强重点水域污染防治,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新设排污口,坚决取缔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加强对饮用水源和重点污染源排污口的实时监控,强化水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加大对大中型水库集雨区和江河源头等水源涵养生态区的保护力度,限制一切导致生态功能退化的生产建设和其它人为破坏活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有效削减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污染物的排放,到2010年,全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0%,镉、砷排放量各削减25%。积极推进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城市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加快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10年,全省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不低于60%。
  (四)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和原材料节约
  1、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开发要实行统筹规划,综合勘查、综合开发、综合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整顿,严格资源勘查开发准入条件,强化对矿业权申请人资质的审查。积极推广采矿先进技术、先进工艺,鼓励矿业开发走集约化、规模化发展的路子,加强共生、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三率”水平。延长矿产品产业链,大力发展矿产品精、深加工,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减少原矿和初级矿产品的外销和出口。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加强尾矿、尾砂、废(矸)石的综合利用,有效遏制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加强基础性地质勘查,鼓励商业勘查的同时,大力支持矿产企业走出去,开发利用省外、国外矿产资源,提高我省矿产资源的保障程度和接续能力。
  2、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在资源消耗型产业项目的审批、核准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其资源消耗情况进行审查,指导企业按照规范设计项目,尽可能优化并采取资源消耗水平较低的工艺技术。各重点行业分别确定一批高耗材重点企业,定期公布名单,监控其材料消耗状况,并指导其加强材料消耗核算,更多地利用边角余料、再生材料,提高材料利用率。
  3、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木材。鼓励生产高强度和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积极调整原料结构,逐步降低木材在建筑装饰材料、家具、包装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比重,积极推广竹材并寻找其他代用材料。加大对废旧木材的回收和循环利用,缓解对新伐木材的需求。
  4、禁止过度包装,节约包装材料。研究制定禁止过度包装的政策措施,引导包装行业转变观念,大力压缩无实用性材料消耗,减少因过度包装而导致的资源浪费。引导消费者转变观念,购买简洁实用型包装产品,减少包装废弃物。推广易回收利用、易降解、易处置的包装。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到2010年,水泥散装率达到45%以上。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1、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整体推进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代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要加快发展并做大做强信息产业,加速信息化进程。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推进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规模效益。大力发展集约化农业。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优质能源比重,通过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降低资源消耗型产业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形成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和产业比较优势的资源节约型产业体系。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依靠科技进步,加快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地区的循环经济试点工作。重点对有色冶金、石油化工、建材、造纸、医药、电力、煤炭等7大行业,对湘江流域、洞庭湖区两个重点地区以及工业园区实行资源节约管理,率先进行循环经济试点。突出推进产业集群,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扶持16类优势产业,着力培育50个产业集群,通过引导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与产品链的延伸和耦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重点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促进园区转变经营模式,鼓励园区基础设施共享、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通过构建生态产业链、产品链的方法,使上游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成为下游企业生产原料,达到资源的最优化配置,形成资源高效利用的产业链和区域循环经济生产模式。
  3、全面实行清洁生产。加快清洁生产技术的研发,引导企业广泛采用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减少资源消耗,避免环境污染。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鼓励支持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创建活动。在清洁生产领域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的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
  4、大力发展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城乡废旧物资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培育具有产业特色的各类再生资源市场,以市场带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促进产业化,提高再生利用的技术水平,形成资源开发、加工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的良性循环。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重点加强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轮胎、废旧机电产品、包装废弃物等回收,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抓好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再利用。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旧货市场,促进旧家电、旧家具等物品的再利用。加强对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废气和废水以及农林“三剩物”、次小薪材等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政策,提升再生资源产业发展动力,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到2010年,全省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利用量达到3500万吨,全社会废旧物资回收总值达到350亿元。
  5、加强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行农资节约。大力推广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展乡村清洁工程和农田保育示范工程建设,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水平,促进农田保育。到2010年,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提高10―20%。推广节肥、节药、节种技术,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不断提高农业投入品的利用率,防治和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到2010年,力争化肥利用率提高3―5%,高毒高残留农药用量减少50%以上,农药利用率提高5%以上,实现节种20%以上。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
  1、建立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对建设节约型社会负主要责任,要把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摆上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目标责任制,将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各单位,做到层层有责任,逐级抓落实。同时要制定相应的目标考核体系,把节约资源、降低消耗等指标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
  2、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协调管理。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全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同时,各地各部门在推进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中,要注重发挥公众、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组织协调、社会广泛参与、全社会共抓节约的新机制。
  3、建设节约型政府机关。各级各部门在领导和推进全社会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自觉接受公众监督。要尽快研究制定《湖南省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有关规定》,针对本单位在资源节约中存在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政府机构节约用电、节约用水、节约用气、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车用油等各项资源节约工作。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网络办公。落实政府节能采购的各项政策,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加快行政体制改革,简化办事程序,精简会议、文件,降低行政成本。
  (二)建立健全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新体制和新机制
  1、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各类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用建设节约型社会理念,指导编制“十一五”规划及各类区域规划、行业规划以及城乡规划。要抓紧研究制定节能、节水、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等各项专项规划,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各项总体目标和任务进行分解和落实,务实推进。要建立统筹各行业规划的运行机制,加强沟通,相互协调,争取以最小的资源消耗获取最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2、建立和完善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规和标准体系。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抓紧制定《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湖南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湖南省发展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条例》、《湖南省建筑节能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节约用水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把推进资源节约纳入法制化轨道。要制订资源高消耗行业(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大型公共建筑能耗、水耗限额标准、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建筑等行业能效设计规范等,建立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和再利用品标识。
  3、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投融资力度。财政部门安排专项资金,并整合现有资金,突出重点,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投入多方式,加大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投入,推动共性瓶颈技术和重点技术的研发推广,支持相关的政策研究、示范试点和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应尽快实施节约型政府采购行动,加快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进一步扩大节能、节水、环保认证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范围。要进一步拓宽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融资渠道。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对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利用国外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鼓励民间资本投入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各个领域和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发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
  4、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对国家淘汰、限制类项目和高耗能、高耗水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和水价,对超过能耗、水耗限额标准的产品实行阶梯式加价收费方式。进一步落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实行供热热计量收费,逐步推进农业水价改革试点,运用价格机制引导资源合理配置。
  5、落实国家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的项目和产品,对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实行认证制度。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垃圾发电、热电联产电厂(机组)和再生能源发电,在并网费用、电量计划、上网电价、增值税减免等方面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同时进一步扩大适用优惠政策的范围和种类,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支持力度。
  6、推动节约资源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要重点研究开发清洁生产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污水循环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环境无害化技术和针对湖南矿产资源特点的采选冶炼技术,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一批有利于资源节约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重大装备,集中解决制约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共性和关键技术难题,为建设节约型社会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究,充分发挥企业自主创新的主体作用。扶持科研院所大力开展关键技术研发、推广和咨询,加强“产学研”联合,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资源节约设备和技术。
  7、依法加强资源节约监管。完善有关资源节约的统计制度,建立健全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完善重点耗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资源消费和废弃物产生、处置、排放报告制度。制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建立“能评”制度,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建设,严格遵循资源高消耗行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标准。对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强化企业能源审计,定期组织资源节约专项检查,严格奖惩措施,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奖励,对问题严重的企业依法查处。
  (三)努力建设节约文化,倡导节约文明
  1、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各地各部门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尤其是新闻媒体力量,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宣传活动,普及节约知识,弘扬节约精神,提高全社会对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认识,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要将树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的相关内容编入教材,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教育、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教育,从小树立“珍惜资源、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良好风尚。要全面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培训,领导干部带头,广大管理和技术人员增强节约意识,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用节约与环保的理念更好地指导工作实践。
  2、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在工矿企业职工中开展“我为节约做贡献”活动,在宾馆开展“争创绿色饭店”活动,在社区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活动,在各级政府机关开展“做节约表率”活动,着力创建一批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机构、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做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推广。
  3、构建节约型消费模式。在全社会推崇合理消费、适度消费的观念,用节约资源的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的变革,逐步形成文明、节约的行为模式。积极引导社会优先采购资源再生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标志产品和经过清洁生产审计、通过IS014001认证企业的产品。逐步规范和减少一次性的用品的使用。在服务领域及日常生活消费中,大力倡导节约风尚,使节能、节水、节材、节粮、垃圾分类回收等成为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通过合理引导消费,规范消费行为,逐步形成与国情相适应的节约型消费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