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评估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告知承诺书
示范模板)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告知承诺书
〔xxxx年〕第x号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人)
部门名称: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申请人(承诺人)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申请的工程建设项目代码(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本告知承诺书一式两份,告知人和承诺人各存一份)
行政审批机关的告知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本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为:
……
……
……
…………
二、法定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
……
……
…………
申请人应当提交并接受查验的材料
根据审批依据和法定条件,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申请人应当通过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以供查验:
……
……
……
…………
承诺的期限和效力
申请人愿意作出承诺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推送至本行政审批机关。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作出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承诺,并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提交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行政审批机关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信息,应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相应的审批结果文书依法、及时送达至申请人。
申请人逾期不作出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行政审批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并由申请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和法律责任
本行政审批机关,将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适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发现申请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行政审批机关将要求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六、诚信管理
本行政审批机关在行政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等情况的,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进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黑名单,并与本级政务服务平台、省政务服务平台、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湖南等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共享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对申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申请人的承诺
根据《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本申请人就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如下承诺:
1.所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2.已经知晓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
3.确认符合行政审批部门告知的准予行政审批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4.对相关证明事项的承诺;
5.对接受事中事后监管的承诺;
6.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违反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7.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申请人:行政审批机关: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注: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