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投资科   2022-04-22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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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支持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市州具体支持额度另行通知。申报项目要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项目清单。原则上不得安排用于城市主干道主管网、综合管廊、城市广场、城市公园等项目,不得安排用于地方各项建设资金未落实、规定时间内无法开工建设的项目;要符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和金融风险。要向包括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和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内容的项目予以倾斜,要统筹考虑支持消除污水收集空白区以及充电桩等民生设施。同时,要切实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完善“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重点安排因配套基础设施短板影响群众使用的项目。要做好信用信息审核,项目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不得安排。

2、年度计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项目主体原则上须纳入2022年全省改造计划任务,对上年度安排资金少、资金缺口大的地区,适当放宽至2021年开工2022年仍在实施的项目;城镇棚户区改造配套项目主体须纳入近年改造计划任务,重点安排纳入2022年计划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商住建部门,按切块资金额度在国家审核通过的清单范围内遴选项目。经审核后,于4月28日(下周四)前将申报项目资料报送我委。报送文件包括:申报文(含投资计划申报表)、市州人民政府出具的真实性承诺函、项目比对单、信用证明情况、立项批复文件、小区主体纳入年度改造计划证明情况等材料纸质件及扫描件电子稿。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市州均应留存备查。

2、市州在遴选项目过程中,要优先报送已开工项目或已挂网招标项目,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对资金计划下达后无法按时开工或完工的项目,将严格执行负面清单管理有关要求,并实施惩戒措施。

3、原则上,单个项目要按照总投资(剔除征地拆迁等无关投资)的50%顶格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比西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至65%,以减轻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压力,确保“干一件、成一件”。资金安排确有其他来源的,申报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降低比例要求并据实申报。对申报比例偏低又无法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我委将直接予以调整。对2个及以上县市因切块资金额度不足,导致项目安排比例过低的(一般县低于35%,比西县低于50%),市州发改委应统筹整合该部分资金,切实提高单个项目资金申报比例。

4、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一是开展信息比对,以市州发展改革委为单位填报《项目比对记录单》,同一项目3年内不得多头安排、本专项内多批次安排的不得超过补助上限;二是上报文件中应明确“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三是由市州政府出具真实性承诺函。

5、上报项目同步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要确保在库项目名称与申报文件一致,库内填报的项目代码、项目总投资、中央预算内投资需求、资金类别、建设地点等信息正确填报;市州审核项目库信息后,将申报项目“辅助标识一”改为 “2022年保障房第一批安排项目”(文字要完全一致)。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

2、项目比对记录单

3、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

附件1:XX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xls

附件2、3.doc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1日

 

请各县市区、市直相关单位于4月27日前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请示文件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投资科。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    刘 欣 888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