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来源:岳阳市发改委   2011-12-1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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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草案)》。《草案》针对当前招标投标领域一些项目规避招标或者搞“明招暗定”的虚假招标、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干预招标投标、当事人互相串通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细化完善了保障公开公平公正、预防和惩治腐败、维护招标投标正常秩序的规定: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范围;二是充实细化了防止虚假招标的规定;三是完善了评标委员会成员选取和规范评标行为的规定;四是进一步明确了防止招标人与中标人串通搞权钱交易的规定;五是强化了禁止利和严惩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的规定。《草案》还规定了招标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完善了对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规定。

     三部门发布公务用车采购新规定。为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能减排,规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采购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用车型目录管理细则》。《细则》明确,申报《目录》的轿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8升,价格不超过18万元。其中机要通信用车发动机排气量不超过1.6升,价格不超过12万元;新能源轿车扣除财政补助后价格不超过18万元。申报《目录》的其他车型的具体要求结合实际用车需求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当出现产品参数和配置信息发生较大变化、厂家申报价超过规定价格等情形时,将取消该车型入选《目录》资格。《细则》还对申报《目录》的汽车生产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做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