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6-19
关于组织开展岳阳市2018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财贸服务科   2018-07-1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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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发改局:

现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湘发改服务[2018]10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按文件要求,梳理本地区符合要求的企业项目,并督促做好相关申报资料准备工作,定于2018年2月26日前将申报资料报送至岳阳市发改委财贸服务业科。

特此通知,请认真执行。

 

联系人:刘中迪

电 话:0730-8880483

邮 箱:313371386@qq.com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服务[2018]103号) ⠂ 

 

 

 

 

岳阳市发改委财贸科

2018年2月11日

 

 

 

 

 

 

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发改服务[2018]103号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根据国家、省加快服务业发展部署要求和《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组织2018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及重点 

1、支持方向。结合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围绕打造文化创意基地、聚焦补齐发展短板、助力制造强省建设,重点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研发设计、检测检验、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适当支持有利于促进服务创新项目。 

2、支持重点。上述领域符合条件的集聚区(园区)及项目:(1)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范围内符合支持方向的产业项目或公共服务平台项目;(2)纳入全省“五个100”、服务业“双百”工程的服务业重点项目;(3)有利于促进服务业业态、模式、技术、产品等创新的示范项目;(4)与“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密切相关的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1、支持方式。采取直接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 

2、补助标准。(1)直接补助,金额标准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15%,单个项目不高于1000万元。(2)贷款贴息,按照银行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计算贴息额,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含2年)。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请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本次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和重点,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公共服务平台总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贫困地区符合支持方向和重点的集聚区(园区)和项目总投资额可适当降低; 

2、集聚区(园区)符合支持方向,发展态势良好,主导产业特色鲜明,项目方案清晰; 

3、项目单位为湖南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结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4、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 

5、建设资金有明确的落实渠道,能够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6、项目已开工并完成了一定数量的投资额,一般2年内能建设完成; 

7、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创新引领及示范带动作用; 

8、同一项目(含主要建设内容基本一致的项目,以及从某一已支持项目中分拆出的子项目),近三年内无多头、重复和连续申报情形。 

(二)申报材料。主要包括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1);以省级示范集聚区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进行申报的,由园区编制总体方案(见附件2),同时,方案中提出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申请报告;以“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区域进行申报的,需提供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重点区域实施方案; 

2、项目申报单位(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申报承诺函(见附件4); 

3、项目提供的其它材料: 

(1)项目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非盈利性组织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合同;项目立项时要求进行环评、能评的,应提供环评、节能报告复印件; 

(3)企业近一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和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非盈利性组织和新办企业投资项目除外); 

(4)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其中:银行贷款,需附银行贷款合同;企业自筹资金,需附银行或相关机构资产证明;完成投资,需附实际发生主要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须包含付款银行章)、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需提供贷款合同及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付息凭据复印件等材料。 

(三)申报程序和数量。各地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请严格按照今年资金支持方向、重点和申报要求,认真组织好集聚区(园区)、项目筛选和申报工作。 

1、中央在湘单位项目直接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申报。 

2、省属单位项目(指省直部门直接管理编制序列内的单位申报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3、市州本级及所辖区县市项目、省级服务业示范集聚区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向所在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提交有关申报资料;市州发改委会同同级财政局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集聚区(园区)、项目进行排序后,联合行文分别报送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湘江新区集聚区(园区)及项目由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并联合行文上报。 

各市州、湘江新区和省直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示范集聚区(园区)及项目要严格控制数量,认真筛选符合方向且产业基础较好的上报,每个市州、湘江新区申报的示范集聚区(园区)和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6个,省属单位相关省级主管部门每家推荐报送集聚区(园区)及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十三五”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可增报不超过2个与试点任务密切相关的重点区域或项目。集聚区(园区)申报总体方案和项目申报材料(试点地区项目请注明)请于2018年3月6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申报或申报资料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对集聚区(园区)申报总体方案、项目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审核和专家评审情况及年度资金预算规模,研究确定拟支持集聚区(园区)、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对拟支持的集聚区(园区)、“十三五”国家改革试点重点区域,切块下达扶持资金;对拟支持的项目,按程序下达投资计划。 

四、申报管理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湘江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应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及规定,抓紧做好集聚区(园区)及项目筛选、审核、申报等相关工作,对申报的集聚区(园区)及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认真审核集聚区(园区)和项目单位相关资料,并对集聚区(园区)、项目及上报资料真实性负责。同时,要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认真核查项目单位信用信息,对纳入异常信用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的项目单位,不予申报推荐。各地申报集聚区(园区)、项目质量及扶持项目实施情况,与今后的资金项目扶持挂钩。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虚报、骗取财政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省发改委联系人:何  东、彭志成,电话:0731-89990946(兼传真),邮箱:scb8@163.com, 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省发改委服务业处;邮编:410004 

省财政厅联系人:代  军,电话:0731-85165179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城南西路1号省财政厅外经处;邮编:410015 

附件:1、湖南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