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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岳阳市人大八届六次会议第121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21-09-22 10:13 来源: 市公安局 
 

严新萍代表:

您所提的《关于对老年电动代步车加强整治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电动三轮、四轮车须登记注册并持有驾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前因国家政策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导致电动三轮、四轮车大量涌入市场,特别是一些厂家生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未经过国家认证,无光盘目录技术参数导致无法注册登记,符合标准的老年代步车须注册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二、针对市场上以“老年代步车”、“残疾人助力车”等名义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工信部提出了“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针对我市电动三轮、四轮车泛滥的情况,我局已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向市政府专题报告,参照省内兄弟城市做法,由我局交警支队代拟的《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于2020年4月8日经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颁布实施(岳政告[2020]1号)。由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岳阳市中心城区超标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报废补贴办法》、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超标违规电动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同步发布。通告规定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不能注册登记的对符合标准的老年电动代步车须办理临时注册登记(备案)手续,在过渡期内可上路行驶,老年电动代步车过渡期 2021年8月31日,同时鼓励老年电动代步车车主在过渡期内报废处理,财政予以补贴。

三、我局已通过政府协调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加强对电动三轮、四轮车(含老年电动代步车)的源头管控,禁止非标车辆进入市场。同时在日常管理工作中,交警支队除加强日常管控外,不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电动三轮、四轮车非法上道路行驶。并通过多种途径宣传非标电动三轮、四轮车上道路行驶的危害性,督促市民办理驾驶证,购买国家认证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上道路行驶。

感谢您对岳阳公安交警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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