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42891
  • 统一登记号: YYCR-2012-10005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10-10
  • 信息时效期:2017-10-1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市财审[2012]8号

岳阳市财政局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指导性计价调整的通知

来源:未知来源2012-10-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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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YCR-2012-10005
 
岳市财审[2012]8号
 
             
各县市区财政局、发改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评审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构建财政投资评审计价平台,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根据湘建价[2009]406号、湘建价[2012]2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岳阳市财政投资项目协作评审有关指导性计价进行相应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市属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包括A建筑工程、B装饰工程(分为二次精装饰与一般装饰)、C安装工程、D市政工程、E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等工程,无论概(预)结算编审,均应按0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
 
并优先采用市场合理低价与政府采购价计价。
二、编审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政府采购上限值),其综合工资单价按不高于以下定价:
1、B(精装)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按86元/工日计取;B(一般)装饰工程的人工工资按80元/工日计取。
2 、A建筑、C安装、D市政、E园林绿化及其他工程的人工工资按70元/工日计取。
三、编审工程概、预算及合同清单价等(非招标控制价),其综合工资单价按不高于以下定价:
1、B(精装)装饰工程,按80元/工日计取;B(一般)装饰工程,按75元/工日计取,执行下浮后的综合工资单价不低于65元/工日。
2、除B装饰工程以外的A建筑、C安装、D市政、E园林及其他工程按65元/工日,执行下浮后的综合工资单价不低于55元/工日。
3、严格控制计日工签证计价。计日工(或综合工资单价)按相应最低工资单价为基价换算不下浮,或按市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合同外计日工标准计入总价并下浮;窝工或误工费的工日单价按最低工资单价的60%计取且不下浮。
四、其他措施费:除采用可算工程量与综合单价计算及协商确定的措施项目外,其他无法量化的措施项目以“项”为单位计价:按分部分项工程费总价为基数,纳入招标程序的措施费按不高于2.0%计取;其他经评审项目的措施费按不高于1.5%计取。
五、未经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程序,或因较大变更增补合同的,以及其他方式委托的工程项目。在执行定额及费率标准计价评审前,建设方或被审双方未协定一致的,或已签合同中未注明下浮比率的,以及除市政府相关文件或纪要明确的下浮计价规则外,其下浮比率按如下规定评审:
1、执行D市政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其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10%下浮,200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8%下浮。
2、执行A土建、C安装、E园林、B装饰定额及其配套费用标准的工程项目,其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不低于8%下浮,200万元以下的按不低于5%下浮。
3、其他特殊情况的工程项目,其下浮幅度应结合工程实施情况(包括进度工期、质量、维护、融资及结算方式等,),参考上述标准适当调整下浮比例执行。如:城建BT项目清单控制价按不低于3%下浮;设计、监理及相关工程服务类的招标控制价(或合同价)按不低于20%下浮。
4、结合市场询价并经建设方(询价小组)按程序确认的合理低价主材,政府采购价及合理清单价不下浮。未经建设询价小组、财政评审机构或造价管理站备案程序的市场询价,不得作为合理低价计价依据。
六、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0日起实施, 10月10日以前已完工(或已评审)的建设项目不再调整。本指导性计价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