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42920
  • 统一登记号:YYCR-2012-56002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3-22
  • 信息时效期:2014-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农机联发〔2012〕1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2012-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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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2-56002
  
岳农机联发〔2012〕1号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推动作用,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12〕11号)和《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岳阳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岳阳市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湖南省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直补到户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以确保政策落实,保障农机安全为主要目标,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突出重点,向优势农产品主产区、关键薄弱环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统筹兼顾,协调推进丘陵山区、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注重扶优扶强,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范围与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2012年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个小类79个品目机具。重点支持插秧机、拖拉机和收割机的发展。
2012年,潜水泵、电动喷雾器、太阳能杀虫灯和配套动力小于2.2千瓦的双辊耕整机、机滚船等不纳入补贴;双辊耕整机、机滚船和配套动力小于3.8千瓦的其它耕作机械的补贴范围仅限平江县,其他县(市、区)不纳入补贴。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插秧机及育秧设施设备补贴率可提高到50%(血防区使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非血防区由地方财政资金累加补贴)。详见《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对农用工程机械实行限定资金规模补贴,补贴资金规模不超过各县(市、区)当年总资金规模的10%。
三、实施范围与补贴资金分配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除临港产业新区和南湖风景区外的11个县(市、区),补贴资金由市农机局商市财政局按因素分配法,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乡村人口数、农业机械化发展重点,并结合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提出分配意见,报省农机局和省财政厅确定后进行分配。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下拨到各县(市、区)。2012年岳阳市第一批补贴资金具体安排情况详见附件。
四、补贴对象与经销商的确定
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先来先得后来后得、顺序排队、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报废老旧农机后申请购买同类型机具的农民,出示拆解回收证明,可优先补贴。
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确定按照省农机局《关于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推荐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农机科发〔2010〕33号)要求,对符合补贴产品经销基本资质的经销商由县农机局审查确认,并将相关资料报市农机局审核后报省农机局审定,省农机局建立补贴产品经销商信息库并进行公示。农机生产企业从该信息库自主选择。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加强对补贴机具经销商的监督管理,督促其规范经营,按章操作。
五、补贴产品标价与补贴政策公开
所有补贴机具经销商必须对其所经销的补贴产品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明示配置和技术参数,同时不得代办补贴手续。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内容、补贴范围及标准、操作程序、咨询电话、举报电话、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等信息在各县(市、区)电子政务平台上公布,同时通过其他多种形式进行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六、补贴操作程序
1、申请指标。有购机意向者(农民或者农机服务组织)到当地县政务中心现场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资金使用方案及优先补贴条件对申请购机者进行审查,登陆补贴系统,填写购机申请人身份信息,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级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向申请人发放《补贴指标确认书》。
2、农户购机。购机申请人在领取指标确认书后15日内在全省范围内自由选择具有农机补贴产品销售资质的经销商全价购机,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登陆补贴系统录入供货信息,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交给购机者。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及时到当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照及行驶证,没有操作证的机主还须参加培训考试取得准驾相符的操作证书。
3、申请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一个月内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机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惠农补贴“一卡通”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折姓名与购机者姓名不一致时,要携带户口簿并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经销企业供货表》原件、实行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和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补贴。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农机补贴专门窗口受理购机者的申请,由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核购机者的申请资料(证、票、存折只留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录入农户“一卡通”或农机服务组织银行帐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和《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分别按要求签字,并向符合补贴条件和要求的购机者出具《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受理通知单》。不符合条件的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4、补贴公示。乡(镇)农机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补贴机具信息,生成《申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公示表》,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将补贴机具信息每月在购机者所在村的村部进行公示,同时公布乡(镇)政府和县(市、区)农机、财政、纠风等部门的举报电话。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乡镇财政所对公示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5、机具核实。乡镇人民政府受理购机者申请后,15日内组织农机专干、驻村干部、村委会负责人实地核实购机者所购机具,见人(本村的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见证(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和操作证)后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核查表》逐项签字确认(跨村的农机服务组织不需村委会签字确认)。
6、补贴资料上报。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核实机具后,乡镇农机站5日内汇总核查表,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经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连同购机者申请补贴资料上报县农机局。
7、补贴信息复查。县农机局收到乡镇上报的申请补贴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补贴信息进行复核,补贴额高于5000元(含5000元)和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实地逐台核查。根据复核结果,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汇总编制《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发放汇总表》,出具农机补贴结算文件报县财政局。
8、补贴发放。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无误后,每季(分别于3、6、9、11月下旬)通过惠农补贴“一卡通”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或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到农机服务组织。
各县(市、区)农机局、财政局按季度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含补贴发放明细表、汇总表)上报岳阳市农机局、财政局,并抄送县纠风、减负部门。经岳阳市农机局、财政局核查汇总后报省农机局、省财政厅。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的,可以退货。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 补贴产品经销商在购机发票上签署“同意退货”,加盖公章,并及时告知县级农机局;乡(镇)财政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级财政部门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部门。
八、逐步建立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
在有条件的县(市、区)逐步建立区域性农机专业市场,逐步形成区域性农机交易中心、配送中心、维修中心和培训中心,健全农机流通网络,规范农机市场秩序,解决农民与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信息不对称问题,使农民有更多的机型选择和与谈价权利,充分发挥市场的竞争和监督作用。同时,在农机专业市场设立购机补贴信息查询平台和购置补贴办理专柜。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人大政协、农机、财政、纪检监察、公安、工商、农口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各级农机、财政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注重工作绩效,加大工作考核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分配挂钩。加强政策的宣传、实施与管理;加强农机产品市场的监管;积极与银信部门沟通协调,出台农机购置补贴信贷支持措施。同时,强化县级农机部门内部约束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和核查机具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严禁挤占挪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一是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不得人为设置购机条件。二是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将每名购机户的购买机型、生产厂家、经销商、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等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部公示不少于7天。三是切实加强经销商管理。严格经销商资格审查,对经销企业的注册资金、经销场地、硬件设施、管理人员、售后服务及诚实守信情况等方面严格把关,实行经销商规范经营保证金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对经销商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四是推进补贴信息公开。继续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网络化管理,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农机、财政部门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要将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内容,公布到村;全面落实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县(市、区)至少每半月公布一次补贴资金使用进度;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额度、农民分户实际购机数量、补贴金额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及时兑付发放补贴资金。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加强配合,增强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季向符合政策规定的购机者兑付发放补贴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额度进行操作,严禁超额度补贴,谁超谁负责。
(三)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倾斜。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落后地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不得指定经销商;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办理补贴手续;不得对购机者,特别是本省范围内跨县购机农民申请办理补贴设置任何障碍;不得将年度《湖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外的产品纳入补贴范围;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取没有收费依据的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发放贴资金;不得以假发票或真发票假购机形式办理补贴;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各级农机、财政部门制定监管督查方案,主动邀请人大、政协机关和纪检监察、纠风、减负等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切实加强本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定期将购机补贴信息报同级纠风办、减负办备案。市农机局和市财政局将不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和重点抽查。
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县、乡财政部门要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监管优势。县(市、区)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部门每季度联合对上一季度的补贴购置机具进行一次抽查,对补贴额高于5000元的机具和牌证管理机具,核查比例为100%,对补贴额低于5000元的机具,抽查比例不得低于50%,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省、市财政和农机主管部门。市农机、财政、监察、纠风和减负等部门采取专项清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通过电话抽查和现场核查等办法进行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将根据《岳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处理。
严查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岳阳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精神,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及时取消其产品补贴资格;对违法违规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搭车收费、延期发放补贴资金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县(市、区)及时将工作督查情况、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乡村黑板报、宣传栏、挂图、明白纸及报刊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和渠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搞好咨询服务,认真答疑解惑。市农机局设立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8211532,投诉举报电话8231021。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供应,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反映,安排专门机构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按管理权限及时取消其补贴资格,保护农民权益。
各县(市、区)农机、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县(市、区)补贴资金使用办法,于2012年4月15日前联合上报市农机局、市财政局备案。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实施进度半月报、补贴发放进度季度报和信息周报制度。及时总结半年和全年执行情况,分别在6月20日和11月2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工作总结上报市财政局、市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