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442923
  • 统一登记号:YYCR-2012-15003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2-03-13
  • 信息时效期:2017-03-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建发〔2012〕25号

岳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政府法制办2012-04-1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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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2-15003

岳建发〔2012〕2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建设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提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水平和质量,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勘察设计管理
1、强化资质管理。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严禁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单位的名义,以及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勘察、设计业务。
2、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为了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费、设计费的管理规定,最低取费标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80%,不得恶意竞争、随意压价。
3、实行法定代表人签署合同制度。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时,应当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应当由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还应当另附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仅适用于本次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承接业务的外地勘察设计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其资质证书、以及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近2年经营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等诚信证明材料。
5、完善信息监管平台。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成果时,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并按规定及时录入省勘察设计信息监管平台。
6、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对应当依法招标的勘察、设计业务,其招标公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招标人除依法在规定的载体发布外,还应当以注册会员身份在省勘察设计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勘察设计合同信息等,由招标人以注册会员身份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省勘察设计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本条送局招投标办会签)。
二、施工图审查管理
1、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应当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包括乡、镇公共建(构)筑物,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把关,凡施工图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一律不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将未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作为工程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的依据。
3、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唯一经省住房和建设厅审核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作为房建一类机构,其承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进行施工图审查。
4、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通知》(湘建设〔2006〕258号)等规定,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精心组织、搞好服务,对具备审查条件的项目不得推诿、拖延、拒审,应当对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承担审查责任。
5、对外地审查机构审查的施工图,在进行施工图备案时,将由岳阳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对其结构安全进行复核。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内容确需要作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凡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第十一条规定内容的,建设单位应当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的,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7、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机构和人员从严查处,对因施工图审查把关不严而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机构和人员严肃问责和追究相关责任,确保施工图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的监管力度,保证施工图审查覆盖率百分之百,年底此项工作将作为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程序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程序

 
一、办事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具有乙级以上勘察设计资质的承接方,在异地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办理范围
在岳阳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非本市勘察设计企业。
三、登记备案分类
外来勘察设计企业登记备案分单项备案和年度备案。
四、单项备案办理
(一)办理程序
1、勘察设计单位填写《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
2、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3、核对相关资料;
4、核查合格后核发签批备案登记表。
(二)申报资料
1、《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备案登记表》;
2、申请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3、申请单位参与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证明(由申请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提供);
4、申请单位参与该项目勘察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5、申请单位参与该项目勘察设计的执业注册人员的注册师证书(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6、申请单位防伪公章和出图印章印鉴;
7、承接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合同,申请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以便查验,材料为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验证,承接建设项目工程的主导专业(建筑、结构、水、电、暖通)技术人员及各专业注册师人员必须到本市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并查验笔迹。
五、年度备案办理
1、年度备案办理
1)备案程序
①勘察设计单位填写《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备案登记表》;
②勘察设计单位提交登记表及相关材料;
③核对相关资料;
④现场查验;
⑤核验合格后发放年度备案登记表。
2)备案材料
①《外来勘察设计单位年度备案登记表》;
②分支机构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③《工程勘察证书》或《工程设计证书》或《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等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申请单位拟派驻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社保证明;
⑤申请单位拟派驻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
⑥申请单位拟派驻本市的执业注册人注册证书(加盖个人执业印章);
⑦申请单位的防伪公章和出图印章印鉴;
⑧固定的工作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等文件);
⑨在本市登记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⑩申请单位或个人获奖的证明材料以及相关业绩材料。
申请单位提供上述材料要有详细目录,必须真实,以便查询,材料为复印件时要提供原件验证,拟进驻本市的专业技术人员(含执业注册人员)及法人代表必须全部到达现场核对相关资料,并查验笔迹,凡有一人不到场者不予办理备案登记。主要技术人员异动必须及时申报核准,并应有对应资质人员替换。
3)备案条件
(1)勘察企业
①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即在本市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办公场地,面积不得少于100m2;
②在本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岩土工程师或勘察专业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地质相近专业工程师2人;
③有足够数量、品种、性能良好的从事专业勘察的机械设备,测试监测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设备;
④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并能有效地运行;
⑤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
⑥企业上一年度未受过建设行政主管处罚或通报批评,信用条件好。
(2)设计企业
①在本市有固定办公场所,即在本市购买或租赁不少于一年使用期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
②在本市各专业技术人员相对稳定,配置齐全,且不少于6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师各1人,暖通、给排水、电气、造价中级职称以上工程师各一名;
③企业管理组织机构,标准体系、质量体系、档案管理体系健全,并能有效地运行;
④有必要的办公设备及各类专业计算机软件,应用计算机出图率达100%;
⑤企业在上年度未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诚信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