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37/2016-601697
  • 统一登记号:YYCR-2016-10005
  • 发布机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6-09-04
  • 信息时效期:2021-09-04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财发〔2016〕9号

岳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来源:岳阳市财政局2016-08-05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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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鉴于《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岳市财绩〔2013〕3号)已于2015年3月6日失效,为贯彻落实《中共岳阳市委、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岳阳市“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2016年度综合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岳发〔2016〕7号)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重新制定了《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岳阳市财政局

                                                                   2016年8月5日

 

 

 

 

 

 

 

 

 

 

 

附件

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考核办法

 

为提高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规范对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级预算部门(单位)。

二、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包括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和其他共6个方面的内容。

(一)基础工作(10分)

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部门(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规范和完善本部门或行业管理普遍使用的共性评价指标体系与个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20分)

根据年度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在部门预算软件内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绩效指标应尽量量化和细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

(三)绩效跟踪监控管理(20分)

建立绩效跟踪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按要求向财政部门报送跟踪监控表及相关资料,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法实现的项目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

(四)绩效评价管理(30分)

一是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认真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部门(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评价指标要科学完整、细化量化,充分反映项目绩效和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合理,指标权重分布合理;评价报告要完整、规范、客观、公正,能总结、反映绩效状况,发现、披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所提解决措施和建议针对性强并合理可行。

二是指导、监督和检查下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下属单位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任务。

三是认真做好财政部门组织的重点绩效评价的配合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现场质询、勘察、调查等事宜。

(五)评价结果应用管理(20分)

部门(单位)要充分应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部门(单位)支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对在绩效管理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到位。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按要求开展好整体自评报告和非涉密项目自评报告的信息公开,涉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还应将评价结果报送市政府。

(六)其他要求(5分)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通过年度工作总结等途径书面提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合理化建议。

二是组织或参加相关预算绩效管理业务会议、培训或学习,并积极完成其他各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三、考核实施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市财政局绩效管理科具体实施。考核评分采用100分为基数的倒扣分制。

(一)部门(单位)自评

年度终了前,各部门(单位)应对本部门(单位)当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对照《岳阳市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附后)自行考核打分,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考核

市财政局根据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将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自评打分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应用

考核结果将报送市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本年度部门决算审查、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管理考核工作的参考依据。对纳入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评的市直部门(单位),考核结果还将报送市综合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市委市政府综合绩效考核范畴。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表 - 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