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1/2014-303352
  • 统一登记号:YYCR-2014-01019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4-01-01
  • 信息时效期:2017-08-3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4〕13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通知(岳政办发〔2014〕13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05-28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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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4-010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加快银行业金融机构引进步伐,根据国家、省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支持和鼓励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鼓励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设立分行级别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主要支持措施

(一)金融、银监等部门应加强联系、协调,积极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有关信息、咨询等服务。

(二)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办理有关审批、审核、登记等行政许可手续涉及的相关收费,按本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市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全程无偿代办服务,限时办结。

(三)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自获得准予设立的批文之日起3年内,在本市购买或新建办公、营业场所(分行级)的,由受益地方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最高补贴额为100万元。涉及的相关收费,按本市有关优惠政策执行。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建办公、营业场所所需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照本市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给予优惠。

(四)积极支持和鼓励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本市招聘从业人员,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子女就学等方面的便利,其中外地来岳工作人员的子女就学享受本市常住居民的子女同等待遇,由教育部门安排就近入学。

(五)市政府协调组织住房公积金和财政性国库资金不少于3亿元(其中住房公积金不少于2亿元)存入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期至少1年;积极支持、鼓励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在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结算账户。

(六)金融、发改等相关部门负责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筛选和推荐一批大项目、好项目。

(七)对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挂牌开业后一个月内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每引进一家分行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补助市金融办工作经费20万元。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岳阳市引进金融机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任副组长,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岳阳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房地产局、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消防支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金融办,市金融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相关部门单位要强化服务意识,依法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为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登记等事项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三)新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市内现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并纳入年度考核对象,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有功单位和个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另行给予奖励。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