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91388
  • 统一登记号:YYCR—2013—01005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3-03-22
  • 信息时效期:2018-03-2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13]9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意见(岳政办发[2013]9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4-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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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3—01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相关单位,中央、省属驻岳有关单位:

  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拓展农业发展空间,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根据农业部《全国休闲农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农企发〔2011〕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休闲农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办发〔2012〕10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我市休闲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意义

  休闲农业是利用田园景观、自然生态及环境资源,结合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农村文化及农家生活,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体验“三农”的新型农业产业经营形态。发展休闲农业符合“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村生态环境优化、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促进城乡统筹。至2012年底,全市各类休闲农业企业发展到800多家,其中省星级休闲农业企业54家,从业人员达2万多人,年接待游客650万人次,年营业收入超12亿元。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提高,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休闲农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引导,大力扶持,促进我市休闲农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突出地方特色和产业特色,把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结合起来,做大休闲农业产业规模,提升休闲农业产业素质,完善产业链条,突出产业特色,促进城乡经济一体化,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协调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发展投资500万元以上的休闲农业企业(含休闲渔业)1000家(其中省星级休闲农庄100家),投资50万元以上的农家乐1万户,消化吸收农村劳动力5万人,年接待游客1200万人次,休闲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亿元,参与休闲农业经营的农户年收入递增20%以上。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农为本,引导休闲农业向农业产业方向发展。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农业资源,拓展农业的多功能性,满足消费者走进农村、体验自然、获取知识的文化需求。二是坚持规模经营,引导休闲农业向园区方向发展。把休闲农业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园区内水、电、路、医疗、治安、消防等基础设施,减少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三是坚持开拓创新,引导休闲农业向创意高效方向发展。在突出乡村生态、乡村文化保护的同时,通过现代科技手段,将文化等创意元素运用到休闲农业中,加大休闲农业创意设计、节庆活动策划和休闲产品开发的力度,提高休闲农业产品的附加值,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娱乐需求。四是坚持科技带动,引导休闲农业向科普、教育基地方向发展。扶持、引导建设一批科技含量高,具有科技示范、教育培训功能的休闲农庄。五是坚持因地制宜,引导休闲农业向文化传承方向发展。通过整理挖掘农耕文化、民俗文化和民居文化,使休闲农业成为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载体。

  三、工作重点

  (一)科学编制规划,引导有序发展。各地要结合当地农业、旅游、生态、文化等资源的实际,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按照《湖南省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1-2020)》的总体部署,坚持立足当前、结合实际、着眼长远的原则,高起点、高标准、全方位编制好本辖区内休闲农业发展规划。特别是要制定和完善好休闲农业重点示范园区发展规划,树立典型。规划要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并与新农村建设、城乡发展、农业产业化等专项规划有机结合。通过规划把好休闲农业的准入关,引导本区域休闲农业快速有序发展。

  (二)推进规模经营,丰富休闲类型。推进规模经营是发展休闲农业的必然选择。各地要根据本地的区位交通、自然生态、民俗文化等条件及市场容量等因素,探索具有当地浓郁地域特色的休闲类型和规模化发展模式。要围绕市中心城区发展城郊型、参与体验型农家乐休闲农业。围绕洞庭湖水系的农渔风光、渔事劳作发展亲水型、观光型生态休闲农业。围绕汨罗江、屈子祠、张谷英村、任弼时故居等历史人文景观发展传统教育型、民俗节庆型休闲农业。围绕五尖山、龙窖山、大云山、相思山等自然景观发展亲山型、度假型休闲农业。围绕葡萄、湘莲、花卉、茶叶、草莓、特色养殖等特色农业产业和现代农业科技园发展观赏型、科普型休闲农业。

  (三)开展示范创建,打造知名品牌。以君山区和虹宇生态园分别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和示范点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大力推进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休闲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休闲农业庄园建设规范》、《休闲农业庄园星级评定准则》两个省地方标准进行标准化生产经营。完善休闲农业服务项目,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休闲农业企业联合协作、功能互补。鼓励星级宾馆、旅游公司与休闲农业企业开展品牌经营、连锁经营和合作经营。

  (四)完善基础设施,提升配套功能。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休闲农业生产基地、道路、通讯、饮水安全、环境污染治理、公共安全、农耕文化等基础性公共设施建设力度,完善休闲农业发展的基础条件。重点在农业新品种引进、现代种养技术示范、设施农业生产、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等方面整合相关投资,加大建设力度。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应有计划地完善网络、餐饮、住宿、停车场、旅游厕所等基础设施,提高配套能力。

  (五)探索有效途径,推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是发展休闲农业的重要举措,是吸引工商资本投入的关键因素。要因势利导,多措并举,以项目整合为依托,以休闲农业示范园和休闲农庄建设为切入点,加快土地流转;二是本着“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有序推进土地流转;鼓励民间资本依法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地、荒滩的土地经营权,发展休闲农业。

  (六)大力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实施项目带动战略,精心策划包装一批特色鲜明、市场前景好、投资规模大、示范作用强的休闲农业项目,列入招商项目库,统一对外招商。按照“政府扶持、业主为主、社会参与”的思路,逐步建立和完善休闲农业的投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伙等多种形式参与休闲农业的开发经营。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为休闲农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休闲农业提供担保服务。

  (七)加强管理培训,提高运行水平。加大休闲农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大力开展农业技术知识、接待礼仪、旅客服务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从业者素质,将培训工作作为一项公益性工程纳入财政支持范畴,加大投入力度,扩大培训规模。依托“阳光工程”、“蓝色证书”培训工程等公益性项目,大力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到2015年全市休闲农业从业人员一半以上、专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要完成专业培训。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发展休闲农业作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建立休闲农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成立岳阳市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协管农业副秘书长、市农业局局长、市畜牧水产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农业银行、市农业发展银行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休闲农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地休闲农业发展指导。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休闲农业行业管理,履行职责,做好组织、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作。旅游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配合,发挥部门职能,形成推动休闲农业发展的强大合力,加快形成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互动发展的新格局。加强休闲农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休闲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协调交流和行业自律作用。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部门要加大发展休闲农业的扶持力度。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设立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休闲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后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市、县市区两级财政要对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建设予以专项补助。各级政府要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水利、林业、畜牧水产、物流、交通、国土、农村能源、环保等有关项目资金,扶持休闲农业发展。

  (三)加强信贷服务。各商业银行、金融机构要开发适合于休闲农业企业发展的配套信贷产品,对经营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运作规范的省三星级、四星级休闲农业企业给予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省五星级休闲农业企业和国家级、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给予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待遇,列入信贷扶持范围和相应的贷款计划,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积极采取经营权质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星级农庄连带担保、农户小额贷款、农田水利贷款等方式,满足休闲农业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同时,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享受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促进就业实行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优惠政策。

  (四)实行税费优惠。新办独立核算的休闲农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经营的休闲农业,其从事的业务属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农、林、牧、渔项目,且能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可以享受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对经审批的休闲农业企业生产加工用地及生产生活用房,纳税确有困难的,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按税收管理权限报批减免。对新办的休闲农业企业,各有关部门要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办理程序。经依法登记注册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有关事业性服务性收费优惠。休闲农业企业用水价格一律执行工业用水类别,种养殖业生产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冷藏保鲜按变压器容量执行非普工业和大工业电价。

  (五)合理解决用地。休闲农业用地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充分利用现有集体建设用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和城市建设用地,一般不得占用耕地,不能改变农用地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期满时自行拆除。规模较大的休闲农业企业可以依法采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资、联营或者租赁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依法利用现有宅基地、承包土地兴办休闲农业企业的,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支持休闲农业企业依法开发整理荒山、荒坡、荒滩,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六)优化经营环境。各级政府应着眼于农业第二市场的培育,不断优化休闲农业发展环境,将发展休闲农业纳入绩效管理考核体系;符合要求的休闲农庄应纳入政府定点采购范围;环保部门在建设项目环评方面可以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审批过程;林业部门对需要更新造林的,优先安排林业造林项目。对投入较多、森林经营面积大的,可编制单列的森林经营方案,申报林业建设项目资金。涉及野生动物养殖或野生动物经营的,按行政许可规定加快办理。

  (七)建立激励机制。对首次获得国家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区(点)、国家级星级休闲农庄、国家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省五星级休闲农庄、省级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称号的,由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对发展休闲农业成绩显著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部门、休闲农业企业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