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90477
  • 统一登记号:YYCR—2009—01008
  • 发布机构:未知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0-01-01
  • 信息时效期:2015-01-0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办发[2009]34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的实施意见(岳政办发[2009]34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01-15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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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090100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规范建设项目收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方便办事群众,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建设工程项目实行一票制收费。现就我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实行一票制收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一票制收费机制

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在报建和建设环节应缴纳的多项收费项目,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票征收、分类转存”的收取方式,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加挂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集中统一征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异地再行收取纳入一票制范围内的有关费用。

二、一票制收费范围

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纳入一票制征收的行政性(基金)、事业性及服务性收费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价格调节基金、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劳保基金、防洪保安资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文物考古发掘费(发生即收)、城市道路占用费(发生即收)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发生即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发生即收)、水土流失防治费(发生即收)城市绿化补偿费(发生即收)城市绿化赔偿费(发生即收)、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区土建施工(含房屋装修)保洁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

其它部分涉及中介机构的服务性收费暂不列入一票制收费范围,由服务和被服务双方根据服务范围、工程量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省、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收,交费维持原方式不变。

三、一票制收费操作方式

(一)纳入一票制统一征收的有关费用按照一个标准在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分两个时段交纳,即建设单位在项目报建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在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进行建设项目收费信息网络登录,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负责将信息通过审批网络及时抄告相关单位,由相关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收费金额进行测算并在审批系统上及时反馈,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对相关单位的测算结果进行复核并发放自动生成的《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白蚁预防费、抗震设防确认费、文物考古调查勘探费以及发生即收的有关费用。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交纳劳保基金、防洪保安资金、施工安全服务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城区土建施工(含房屋装修)保洁费、城建档案综合服务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费、新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跟踪检测费以及发生即收的有关费用。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根据《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打印非税票据,建设单位凭非税票据到指定银行交款。市政务服务中心非税窗口凭银行到帐联在《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缴款通知书》上加盖岳阳市城区建设项目一票制收费专用章。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上述凭据等审批前置条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市政务服务中心一票制收费服务窗口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先行核验建设单位各项收费项目缴纳情况,对未足额缴纳各项报建规费(含发生即收)的建设单位,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进行工程验收。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对建设工程各项技术指标进行严格审核,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改变设计方案少报多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并依法实施处罚,限期补交有关报建规费。对未按照要求缴纳或补缴有关报建规费的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等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部门不得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五)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散装水泥发展基金收取后应按规定办理清算手续,符合返退条件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返退手续。

(六)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取的资金按规定足额纳入市财政专户,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报建规费按各收费项目及时划存各执收单位的财政专户。属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的非税收入由市统一征收后按规定划转其财政专户。

四、收费减免程序规定

本意见所涉及的收费,除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市政府会议纪要等明确减免规费的建设工程项目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减免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规费。建设单位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税收入的,按市政府规定的非税收入缓缴、减缴、免缴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

五、收费监督管理

市监察局负责对有关收费的部门单位进行监督,对违规减免或把关不严造成规费流失、异地收费规避一票制征收的,要严肃查处。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要加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日常管理,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违规减免收费行为;市非税局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派驻专人负责收费票据使用、票据打印、收费减免、废票处理等管理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对一票制收费工作提供服务,进行协调,实施监管。

本意见自 201011日起施行。此前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报建和建设阶段有关收费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施行后,国家、省、市出台新收费标准的,按国家、省、市新收费标准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项目  收费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岳阳军分区司令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委。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