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6-219034
  • 统一登记号:YYCR—2013—00005
  • 发布机构: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13-08-18
  • 信息时效期:2015-08-1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岳政发〔2013〕11号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岳政发〔2013〕11号)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08-23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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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CR—2013—0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岳阳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7月3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8月18日       

 

岳阳市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

暂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3〕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44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服务“三农”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小额贷款公司依法合规、稳健经营、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市场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是经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面向“三农”、中小微企业,从事小额贷款等金融服务的新型基层金融服务组织,其性质为非公众、非存款类小型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要坚持“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经营方针,“小额分散、灵活方便”的经营原则,为“三农”经济组织和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对强化我市农村金融改革,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引导民间资本投向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认真落实省、市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要求,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二、加大扶持力度

(一)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的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其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依据税收政策的有关标准予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建立风险补偿制度。针对小额贷款公司风险较大的实际情况,所在地财政部门应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年末贷款余额酌情给予财政补助。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贷款损失的,由所在地财政按贷款损失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

(三)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办理业务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小额贷款公司在办理抵押和质押登记、查询、担保等业务时,房地产、国土资源、工商、林业、公安交警等职能部门须配合其开展业务,各项收费按重点项目收费标准收取;法院的诉讼费视情况采取部分缓交的办法,在结案或执行时收取;在贷款追偿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应给予小额贷款公司最大配合与支持。

三、建立激励机制

(一)对争取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有突出贡献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和个人,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给予奖励。

(二)对为地方财政作出贡献的小额贷款公司,可按其每年形成地方财力部分的一定比例,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扶持,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一般风险准备”。

(三)参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信贷奖励的相关规定,由所在地财政部门给予小额贷款公司奖励。

四、扩充资金实力

(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允许公司在开业经营1年以后,且经营规范、效益较好,经省、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即可增资扩股。

(二)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扩充信贷资金来源。市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为小额贷款公司开辟融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选择合理的保证措施,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授信及贷款投放速度。

(三)鼓励运行良好、经营合法合规、连续两年被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评为优秀的小额贷款公司,依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审核批准,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地方金融资产交易及股权交易平台融资。其融资总规模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一倍。

五、加强监督管理

(一)落实地方政府风险管理职责。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明确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并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认真履行风险管理和处置的职责,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要切实加强督查和指导,在做好非现场监管的同时,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通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的检查力度,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和贷款利率的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隐患。

(三)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小额贷款公司要自觉约束经营行为,严格禁止跨区域经营,严格禁止帐外经营,严格禁止贷款资金流向民间借贷市场,不得抽逃或变相抽逃注册资本金。

(四)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对有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洗钱、发放高利贷、暴力催债以及账外经营等行为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停业整顿;涉及严重影响金融秩序、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小额贷款公司,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对其实施关闭清算等市场退出措施,或由实力强、经营规范的优秀小额贷款公司收购兼并,确保风险可控。

六、促进健康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风险防控,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市、县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切实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年度审计及年度考评工作,确保小额贷款公司依法依规经营,健康稳步发展。

(二)密切部门配合。财政、税务、工商、公安、人民银行、银监等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的要求,切实履行本部门的职责。人民银行岳阳市中心支行要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强监管,实行信息共享,增强其抗风险能力。

(三)打击非法金融。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力度,组织工商、公安、银监、人民银行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非法金融行为进行排查,整顿规范地方金融秩序。要加大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优化经营环境。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创新服务方式,依托贴近基层、贴近农村的自身优势,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合作;经监管部门批准后,支持小额贷款公司与金融机构开展保险代理、租赁代理、基金代理等业务,扩大服务领域,提高中间业务收入,逐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