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日报2018-06-07 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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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陵矶新港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岳单位: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

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4日

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指示要求,省委、省政府将2018年确定为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以作风建设攻坚战新成效夺取脱贫攻坚新胜利。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明确治理重点

(一)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对脱贫攻坚认识不足,“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战略思想不系统、不深入,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政策措施、工作要求认识不足,把握不准,贯彻不力,制订配套措施、细化落实方案、推进组织实施不及时不到位不切实际。

2.对脱贫攻坚的重要性艰巨性紧迫性认识不足,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进行安排部署。

3.对推动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认识不到位,行动不坚决,以农村区域发展或专项整治工作代替精准扶贫。

4.对脱贫攻坚标准把握不准,或提高标准,人为吊高胃口;或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5.对落实2018年平江县国家级贫困县摘帽、全市109个贫困村全部退出、贫困发生率控制在2%以下的工作目标,情况不清、底子不明、消极应付,或不顾客观条件,急躁冒进。

(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6.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深入督促脱贫攻坚不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分管负责同志工作不深入不扎实;具体负责同志工作不精细不精准;具体负责部门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乡村压力传导不到位,工作出现断层。

7.对已出台政策措施实施指导督促不够,宣传解释不到位,政策停留在纸面上或实施效果不明显。

8.对本地区本部门扶贫工作指导不够,监管不严,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对脱贫攻坚中出现的新问题不重视、不研究、不解决或者推诿扯皮,没有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系统合力。

9.对驻村帮扶和结对帮扶工作不重视。对结对帮扶贫困户、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等工作重视不够,对选派的干部指导、培训、支持和监督不到位,帮扶干部不得力,对扶贫政策不熟悉、帮扶规划不切实际、敬业精神不强,存在“挂名”“走读”等问题。

10.对群众信访举报问题麻木不仁,处理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或者存在处置工作中宽松软等问题,特别是存在对打击“村霸”问题处置不力,造成重复信访或者越级上访,甚至形成重大负面舆情。

11.“刹人情歪风、治婚丧陋习、树文明新风”工作推动不力,人情债攀比风、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加重贫困户的负担。

(三)工作措施不精准的问题

12.贫困识别不精准,错评漏评,优亲厚友;帮扶工作不精准,没有做到应扶尽扶;贫困退出不精准,没有坚持标准和程序,退出质量不高。

13.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产业扶贫贫困户参与和关联度不高,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用部门公共性服务工作代替扶贫工作,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力度不够,政策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效性,无法落实落地。

14.帮扶不精准,“一村一策、一户一策”针对性不强,办法不实、不细、不可行。

(四)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不规范的问题

15.对上级政策要求投入或配套投入的资金没有及时、足额到位。

16.相关部门对县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支持不坚决,整合力度不大,明里一套暗里一套,实行软抵制。

17.扶贫资金监管不严,对贪污侵占、行贿受贿、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不力。

18.在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工作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导致扶贫资金闲置滞留或造成损失。

19.扶贫项目建设中,项目论证不科学不充分,扶贫项目安排、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存在违规操作、吃拿卡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等问题;扶贫项目后续管护跟进不到位,项目推进力度不大,导致项目资金效益发挥不明显、不充分。

20.推进扶贫镇村民生资金项目和村级财务“互联网+监督”工作不力,未按规定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开和公示公告制度,群众和社会不知晓,难以有效监督。

21.违规使用扶贫资金,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把扶贫资金挪用于乡村公共经费,甚至乱发滥补。

(五)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

22.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指导工作脱离实际,漠视群众诉求,工作不敢担当,推卸责任,报喜不报忧,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

23.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落实走形式,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贯彻文件;调研走过场,“三走访、三签字”工作流于形式,没有为群众排忧解难,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24.在易地搬迁、产业扶贫、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中,不切实际,搞形象工程,铺张浪费,或只图当前好看省事,不从贫困群众长远生活发展考虑,留下后患。

25.市、县、乡三级监督检查工作统筹不够,及相关职能部门填表报数多、督促检查多、搭车考核多,考核评估层层加码,导致基层负担重。

26.包办代替,简单发钱发物、送钱送物,不注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贫成果不可持续。

(六)考核监督从严要求不够的问题

27.考核评估不敢较真碰硬,做老好人;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

28.督查巡查没有坚持问题导向,蜻蜓点水、避重就轻,讲成绩多、点问题少。

29.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袒护包庇,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带头示范,切实推行“一线工作法”

把“一线工作法”要求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落细,坚持问题在一线发现、矛盾在一线解决、工作在一线推动、形象在一线树立。坚持统一部署与上下联动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脱贫攻坚的政治责任,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市级领导每年到对口联系县市区调研督查脱贫攻坚工作不少于3次,市委书记、市长每人每次调研要领办10件反映群众身边问题的信访件,其他市级领导干部每人每次领办5件。县级领导每年不少于4次。

(二)建立调研督查常态化机制

采取“四不两直”或“点穴式”方式改进调研督查,市直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口联系重要乡镇,县市区县级领导对口联系贫困村,乡镇主职对口联系非贫困村。调研督查要突出扶贫政策措施是否精准落地,扶贫产业项目是否扎实推进、产生实效,干部作风是否切实转变,基础工作存量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是否合理规范。

(三)拓宽渠道发现线索

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收集问题线索。及时上传更新“互联网+监督”平台上的“民生资金”“精准扶贫”“村级财务”等栏目内容,省、市、县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乡、村两级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广大群众熟练使用“互联网+监督”平台,实现更广泛的群众监督。建立脱贫攻坚监督员制度,聘请村级脱贫攻坚监督员。

开展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加大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交叉检查力度,实现专项检查市级到村、县级到组、乡镇到户全覆盖。加强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共享机制,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及时移送问题线索。

(四)规范线索处置机制

探索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综合处理机制。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建立问题线索处置台账,及时挂号销号,对上级交办、巡视巡察、专项审计、职能部门检查和扶贫联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优先研判处置,并视情提级查办、跟踪督办,对单位自查、“互联网+监督”后台比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各类扶贫领域问题线索要及时分流处置。

(五)严查违纪违规问题

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零容忍”,对脱贫攻坚工作中的作风问题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中的问题坚持“一案四追究”,既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和有关领导责任,也追究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脱贫攻坚工作不力的县乡党政领导干部,要适时约谈一批、调整一批、通报一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信访、审计、扶贫、财政、农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选择一些重点线索,开展多轮次、滚动式督办,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从严从速、顶格处理,对扶贫领域涉嫌犯罪问题由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从严从快起诉、审判,形成强有力震慑。对扶贫领域典型案件一律公开通报曝光。

三、落实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要到位。成立市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长和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纪委,由相关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脱贫攻坚工作,在联系密切的业务科室加挂本单位扶贫办牌子,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保障。

(二)协调配合要到位。市专项治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市纪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扶贫办工作力量。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大统筹力度,畅通联系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各行业部门在脱贫攻坚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及时向专项治理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形成专项治理合力。

(三)长效机制要到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认真查找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普遍性、突出性、倾向性的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重点完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常态化监管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扶贫工作务实、扶贫过程扎实、扶贫结果真实,为我市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提供健全有效的长效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