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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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汽车贸易企业:

为了进一步推动岳阳城陵矶港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促进我省汽车平行进口产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城陵矶港汽车整车进口指定口岸,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湖南省岳阳城陵矶港开展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和责任分工,受市人民政府指派,由我单位负责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资格申报的各项工作,请各企业根据相关要求,积极申报试点对象资格(包括试点平台和试点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国范围内从事汽车平行进口和平行进口汽车销售,符合《实施方案》中申报要求的各类企业。

二、申报条件

1.试点平台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近两年累计从国外采购平行进口汽车不少于1000台,销售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固定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具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风险保障机制。

(3)企业或企业投资方具备完善的平行进口汽车国外采购、国内销售和售后维修、服务网络体系,或具备引进提供上述相关服务合作伙伴的能力,且其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具备服务试点平台内会员企业的能力。

(4)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提出试点申请。

2.试点企业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点在岳阳城陵矶新港区。

(2)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或企业投资方从事平行进口汽车业务两年以上,上一财务年度汽车销售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有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固定资产或建立的风险保障机制。

(3)具备稳定的境外车源采购渠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汽车售后维修、服务、零部件供应体系。对无法满足该条件要求的企业,可以依托试点平台提供相应服务,达到要求后方可申请试点。

(4)守法经营,信誉良好,在市场和质量监管、海关、税务、银行、审计等监管部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5)提出试点申请。

三、申报时间

2018年10月30日——2018年11月5日

四、申报地点

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通关服务中心418办公室,联系人:黄 琦,电话:13638407671。

五、申报材料

1.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申请书;2.申报企业、投资方法人营业执照及财务审计报告;3.近2年企业或企业投资方进口平行汽车国外采购、国内销售数量和金额证明材料;4.投资方销售、展示和仓储用房相关证明;5.投资方部分境外进口汽车车源采购渠道相关文件;6.投资方独立开具信用证相关证明;7.试点资格建设和管理工作方案;8.试点资格涉及的售后维修、召回及零配件供应解决方案;9.试点资格“三包”和质保实施方案;10.其他相关资料。

六、认定程序

资格申请——资料初审——联席会议召集人审查——专家评审——公示——省商务厅备案——商务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七、动态管理

每年对试点对象的经营行为和经营业绩组织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试点对象动态调整依据。对存在不规范经营行为或未达到承诺经营业绩的试点对象提出限期整改意见。试点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试点资格。

(1)整改后仍未达到考核要求的。

(2)不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不履行服务承诺,违法违规经营,倒卖自动进口许可证。

(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解散或依法申请破产的。

(4)注册资本、固定资产等信息发生变更后达不到试点认定标准的。

(5)试点对象连续半年没有进口实绩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有不良记录的。

(7)拒不履行售后、家用汽车“三包”及产品召回等义务的。

(8)有偷税漏税,伪造、变造、买卖许可证,进口旧车、拼装车及非法改装车等行为的。

(9)其他不宜继续试点的情形。

 

 

 

岳阳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