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服务价格科2019-09-26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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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发改价费〔2019〕341号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 阳 市 教 育 体 育 局

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教体局(教育局、教文局),市直各中小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 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教发[2019]4号)、《省发改委 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2号)等文件精神,解决中小学校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匹配的问题,规范收费行为,经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岳阳市实际,现就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后服务对象、时间和内容

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学校暂定为我市城市、县城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校。时间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00(执行冬季作息时间不晚于17:30)。具体时间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以及开展体育、艺术、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儿童适宜影片、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等。

二、课后服务收费标准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导向,有条件的地区财政应加大投入为学生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确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根据校内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学校支持、适当收取费用等方式筹措经费,同时根据岳阳实际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4元/课时.生,在保证课间休息时间(10-20分钟)的前提下,每天按不超过两课时收费,课后服务时长超过一课时不足两课时的按一课时收费,超过两课时的按两课时收费,即最高不超过8元/天。对仅提供安排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托管服务的,收费标准从低。各地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费原则上按学期收费,在学期末按日结算,多退少补。对毕业学期学生,学校要在学生离校毕业前完成结算和退费工作。课后服务收费从2019年秋季开学起试行两学期,到期后依据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情况制定正式收费标准。对建档立卡困难家庭子女实行免费。

三、课后服务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

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并签订相关协议,每学期初学校需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时间、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事项、费用开支等工作方案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主动向家长告知后,方可收费。严禁学校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四、严格课后服务费收支管理

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收取的服务费,必须使用国家正规的票据,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统一管理和核算,并建立专账,专项用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方面的开支,具体开支范围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案为准。每学期末学校要向家长公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费的收支情况,并抄报当地发改、教育部门。课后服务费节余不结转,放假前全部清退给学生。中途退出的学生按公办学校退费规定执行。

五、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

各县市区发改部门要督促各学校做好收费前的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行为,指导学校具体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各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制度,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