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新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南湖新区政务中心2020-02-07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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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处)、区直各相关单位、市直各派驻单位:

经请示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同意,区政务服务大厅于2月10日复工。为确保全区各级办事服务大厅在疫情防控期间“零感染”“零扩散”的前提下,为企业群众高效办成事、办好事,现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做好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工作。

 

南湖新区政务信息服务中心

2020年2月7日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指导全区各办事服务大厅科学有序地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减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依据省、市重大突出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相关文件规定和《岳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政务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岳政务发﹝2020﹞3号)要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党政牵头、全员动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施全面、细致管理,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各办事服务大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上,充分保障服务群众。

(三)坚持在本级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疫情防控和政务服务工作。

 二、防控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制定防控预案,安排专门人员,压实防疫工作主体责任,规范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   

(二)可疑病例发现与报告。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监测、发现和报告工作。

1、可疑病例发现。疫情防疫期间,提高对工作人员、来访群众的卫生健康监测,建立人员健康状况和接触人群日报告制度,建立办事群众及工作人员疫情防控监测台账。

2、可疑病例报告。在疫情防疫期间,如发现不明原因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工作人员或办事群众,一律劝阻不得进入大厅,并向当地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建议可疑对象到医院及时就诊或居家隔离。

(二)感染预防控制。

1、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政务服务大厅的清洁与消毒,每天消毒三次以上,确保大厅的地面、通风、进出口等消毒无死角。大厅内放置免洗消毒液,供大厅工作人员和前来办事人员消毒用。

2、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积极储备防疫物资,确保物资充足、种类齐全,合理使用防疫资源,对防疫过程产生的废物进行规范、安全处理。

3、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加强工作人员动态防疫监测工作,上岗前与下班后按卫生防疫规定进行体温监测。

4、加强来访群众疫情检测。安排专人负责,对来访群众,应当即时进行体温检测,查验身份证,并做好登记,检测无发热症状后方可进入大厅办事。要严把入口关,坚持“外防输入”的防疫工作策略,确保政务服务大厅零感染。如遇不听劝阻,无理取闹,强行要求进入大厅的,可拨打当地派出所值班电话或110进行处置。

5、提高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安全防护等级。工作人员统一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测区域存放一次性医用口罩,指导办事群众做好疫情防护。

(三)优化服务方式。积极引导企业群众对非紧急类审批办证事项暂缓办理,非特殊情形尽量要求群众减少外出。

1、明确以“网上办”“掌上办”“微信办”“电话办”“邮政办”为主,现场办为辅的工作策略,尽量减少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集中办理。

2、积极推进预约办事。有效利用微信预约、网上预约及电话预约等线上预约方式,指导办事群众提前准备好办事材料,减少办事群众在大厅内滞留时间,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代办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员、志愿者、网格员、帮代办员等作用,为办事群众提供帮代办服务,减少群众外出时间。

4、增强线上咨询资源。对全程网办事项,要通过微信服务号、政务服务网等线上渠道发布网办入口和窗口咨询电话,发布政务服务业务咨询热线,各办事服务大厅应安排专人即时查阅本单位网办入口、窗口电话值守,确保企业群众找得到门、问得到人、说得上话、办得了事。

(四)统筹安排乡(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疫情防疫期间,各街道、社区(村)要统筹安排便民服务资源,提高街道、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在疫情防疫期间的办事能力,配合社区防疫工作,减少人员流动性。

(五)加强宣传教育。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对工作人员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在线专项培训,及时向工作人员、办事群众传递疫情防控工作的进展及防疫情况。

三、指导期限

本方案供全区各级办事服务大厅参考使用,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疫情发展可对本方案做适应性调整。指导期限自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终止时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