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公告

来源:岳阳市城管局2020-07-27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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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行政相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中,对违法行为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已告知违法行为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现请2020年6月1日以前被我局实施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附后)的物主在2020年8月28日前携带《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到岳阳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受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视为无人认领的物品,依法进行处置。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7月28日

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序号

物品名称

数量

单位

备注

1

简易灯箱

6

2

货架

若干

3

甘蔗刀

6

4

简易招牌

20

5

木制货架

4

6

气罐

2

7

三轮车

1

8

木推车

1

9

夜宵桌

10

10

塑料椅子

40

11

电子秤

8

12

木沙发

2

13

皮沙发

1

14

雨棚

2

15

移动灯箱

1

16

木桌椅

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