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和做好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岳教体通(2021)24号)

来源:基础教育科2021-04-16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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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新区、屈原管理区教文(体)局,市直各中小学校,相关民办学校:

自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开展以来,各地各学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从全市来看,还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课程设计不科学、研学效果不明显、组织实施不规范、安全保障不严密等问题,未能有效达成研学实践教育目的。为推进研学实践教育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要求和《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管理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对辖区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管理职责,建立健全管理规

范、责任清晰、部门协同、保障安全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统筹推进区域内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和基地(营地)建设。

2.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紧扣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学年工作计划,坚持面向全体、以学定行。学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应提前5个工作日将组织方案、安全和应急处置预案等材料,按管理权限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3.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广泛听取家长意见,坚持自愿原则,让家长知晓活动意义、时间安排、研学线路、费用收支、注意事项等,明确各自责任权利,并与家长签订协议书、安全责任告知书。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学生,学校要会同家长合理安排。

二、强化课程建设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实践育人、全面育人的高度,系统设计、统筹谋划小学阶段以乡土乡情为主、初中阶段以县情市情为主、高中阶段以省情国情为主的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课程体系,规划各学段分年级开展不同的专题研学实践。

5.学校要对全学段研学实践活动进行整体规划,每个学年(学期)研学有不同主题,如革命传统、中国历史文化、传统民族文化、地域特色文化、特色农业与现代化建设、劳动教育等逐次轮流进行,做到主题鲜明、立意高远、内容丰富、效果突出,确保学生“研有所得”。

6.各学校要积极完善研学实践课程,以各年级教学内容为参照,深化跨学科整合,结合学生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选主题,研制研学实践活动的教案学案,促进学生在研学实践中增强“四个自信”,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控制规模范围

7.学校要把研学实践活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研学时间。小学安排在四、五、六年级,初中一、二年级,高中一、二年级,每学年1到2次,每次1到3天,一般在学期中安排,也可一学年度集中安排,原则上每学年研学总时量小学不超过3天,初中和高中不超过5天。

8.学校要根据自身实际和不同学段特点按规定组织开展研学实践活动,严格控制研学实践活动的出行范围,要尽可能利用本地资源开展研学活动,精心选择研学线路,小学不出县、初中不出市、高中不出省。如县域内研学资源有限,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小学方可跨县市区开展研学实践活动。     

9.研学实践活动原则上要在具有资质的研学实践教育基地(营地)或红色教育基地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在寒暑假及法定节假日期间组织研学实践活动。

10.学校可分年级、分学段开展研学实践活动,避免大规模出行。

四、规范收费行为

11.各校开展研学实践活动要本着公开、透明、让利学生的原则,由学校、承办机构(或企业)、家长委员会三方共同核算出行成本,制定合理价格,专款专用,费用收取和支出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开。对贫困家庭学生研学费用予以减免。

12.各学校不得借研学实践活动名义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创收。 学校领导、教师等组织管理人员参与研学活动所需费用由学校承担,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

五、落实安全责任

13.各地各校组织研学实践活动务必把安全放在首位,强化安全第一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活动有方案,行前有备案,应急有预案”。

14.学校委托开展研学实践活动的,要选择有资质、专业性强、信誉好的企业或机构,并与委托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时投保校方责任险。要制订安全保障方案,明确带队领导、教师和学生家长的安全责任。指导师生购买意外保险。

15.学校在出行前要开展行前安全教育,加强安全风险防范,告诫学生注意防范包括人身安全在内的各类风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务必系好安全带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要根据需要配备一定比例的学校领导、教师和安全员,也可吸收少数家长作为志愿者,负责活动管理和安全保障。

六、严肃纪律要求

16.各地各学校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确保研学实践活动规范有序。严禁学校不履行备案程序,擅自组织研学实践活动;严禁学校不按备案后的研学实践教育工作方案开展活动,随意变更研学线路;严禁学校、教师和工作人员从研学实践活动中牟取任何不当利益,假借研学之名公款旅游或变相组织教师借机旅游;严禁随行领导、教师和工作人员在研学实践活动期间擅自离开学生、饮酒和私自到娱乐场所活动;严禁不严格执行学生和家长自愿原则,强制要求学生参加研学实践活动。

附件:岳阳市中小学研学实践活动备案表

岳教体通(2021)24号岳阳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规范和做好研学实践教育工作的通知4.14.docx

岳阳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14日